1、关于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状况的自查报告范文县纪委:为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状况督查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就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7个方面检查内容执行状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一、开展廉政建设教育状况党风廉政建设的宣扬教育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根底性工作。我们在年初制定的全年学习中,把反腐倡廉宣扬教育作为重点,全年就党风廉政建设支配了四次集中学习,四次自学争辩,近期又特地作出支配,连续三个下午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那么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专题学习。对两个条规的精神实质、主要特征、内涵要求进行争辩,增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结合党章、党纪和开展群众路
2、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进行“三严三实教育和正风肃纪教育,通过组织全体党员观看贪欲的代价等廉政教育警示片,参观县纪委组织的廉政教育图片展,组织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学问测试等形式,开展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提高职工对反腐倡廉重要意义的生疏,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执行党风廉政两个主体责任状况我局准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城管系统实际,对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动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再发动再部署。一是认真传达学习文件,明确核心愿义。对县领导讲话精神进行解读,并深化学习了肥东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名目的通知,明确落实“两个责任重大
3、意义和责任内容,统一思想、深刻生疏,切实增加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主体意识。在全局大会上强调,各支部特殊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职责,增加责任主体意识,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深化城管领域改革,推动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核查,把廉政建设要求体现到城市管理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三是落实“三转要求,强化执纪监督。局党组始终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强力推动“四风等突出问题的整治,重点解决行政监管不作为,工作态度不乐观、办事程序不标准、执法人员不廉洁等突出问题进行不间断的查处,今年以来已有3名同志被诫勉谈话,3名同志被通报批判,1名同志赐予待岗1年的处理。三、重要岗位和
4、重点环节的监管状况一是将局里全部涉及钱、财、物的项目,一律依据招投标程序办理,严格依据年初的财政预算项目申报办理,做到项目工程流程公开、公正、透亮实施,全部项目都将纳入党组会议争辩后再上报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施工过程中也抽出专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平安等进行全程监管,杜绝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发生。二是加强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全县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准时清理了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4项审批项目,对7项保存的审批项目全部进入窗口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等,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形式,进行党务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政务。三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一是严格依据会计法
5、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专项经费和补贴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在审批环节上凡五千元以上支出必需经局长办公会议争辩争辩,由经办人、监管人、审批人共同签字方可支出。对相关敏感问题的惩办数额,一是依据县规委会的惩办意见;二是请第三方评估单位进行造价评估,并出示评估书,具有法律效率的方可上会争辩,杜绝暗箱操作,人情帐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结合学习贯彻中心“八项规定,准时修订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实行限定油耗、跟踪督查和明察暗访等措施来切实降低“三公经费的支出,今年我局“三公经费的支出较去年降低了20。四是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进行轮岗。到目前已将从事人事、财务、市容科、渣土科等重点部门人员进行
6、轮岗,从严管控人员调配,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四、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状况我们结合城管工作实际,依据科学、系统、标准和廉洁高效的原那么,分类管理、逐条斟酌,修订完善了城管局党风廉政和风险防控以及反腐倡廉制度,截至目前我们对30多个制度涵盖作风纪律、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并装订成册,中层干部以上人手一本。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格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程序办理,今年调整选拔的6名中层干部反映良好,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全都好评。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我局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制度较多,但执行力度不够,有时存在制度和
7、实际状况相脱离的现象;二是执行制度有时紧有时松,不能持之以恒;三是对所订制度的宣扬教育不够,局部职工对相关制度还不生疏不了解;四是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够等。下一步我们将以正面教育为主,进一步提高思想生疏,健全制度,特殊是在现有各项制度的根底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把反腐倡廉的教育机制、监督机制、惩办机制、通过制度来固定、来保障、来促进,为深化推动城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供给有力保障。我们还将通过对“两个条例的深化学习,来维护准那么、条例的严峻性、权威性,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连续强化制度创新,对反腐倡廉消灭的新问题、新状况来准时修改和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增加反腐倡廉制度的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制度发挥应有的效力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