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426.9-2008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A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一第1部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格式规范:一第2部分:务描述类记录格式:第3部分:十指指纹信息记录格式:第4部分:现场指纹信息记录格式:第5部分: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第6部分:指纹查重比中信息记录格式:一第7部分:指纹串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一第8部分:现场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第9部分: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第10部分:正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第11部分:倒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第12部分:查重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一第13部分:串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一第14部分:自定义逻辑记录格式。本部分为GA426的第9部分。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公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179/SC2)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后、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O七所、北京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金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土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程卫杰、土刚、许公望、许春光、朱国平、严惠勇、严雪松。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