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1147-20144.3.4受理员受理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具备中专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b)经一个月以上岗位培训并通过考核。5仪器,区域和环境5.1区域设置5.1.1基本区域实验室应设置以下基本区域:)样品处理区,用于进行血液样品的制备:b)检脸区,用于放置检验仪器,进行酒精含量检测。5.1.2其他区域实验室可单独设置以下区域:a)样品保存区,用于保存血液样品:b)收检区,用于进行案件的登记和查询、检材的收知照相录像固定等:c)结果分析区,用于进行检测结果的分析和查树等。5.2环境要求实验室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实脸室温度、湿度、防尘、排风和大电等符合仪器使用和检脸操作的要求:b)样品处理区、检脸区定期消毒。5.3仪器配置实验室应配备下列仪器:a)气相色谱仪;b)顶空进样器或恒温加热器:c)气体发生器或者气体钢瓶:d)冷藏、冷冻设备:e)离心机:f)移液器:g)通风柜或超净工作台。6案件委托与受理6.1委托委托单位应提供血液样品及委托书,委托书应符合GA40规定,并记载血液样品采集量、状态,以及盛装形式、包装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