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的进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平安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国食品质量水平不容乐观,有毒有害食品时有曝光,生猪“瘦肉精、毒豆芽、毒奶粉等问题食品严峻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平安是食品平安链条上重要的一环,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分工规定,从田头到餐桌的平安监管链中,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即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担当源头把关的责任。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的主要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平安法,该法明确了对农产品质量平安的监管过程是从农田到市场;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平安统一监管的主体地位,确立了监管体制与执法依据,对农产品质量
2、平安实现全过程的把握和监管。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中心联合农业执法局全方位开展食品平安法、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的宣扬贯彻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开展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加强农产品例行监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提升农产品平安监管水平,有效标准农产品生产行为,我县全年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逐年提高,较好保障了全县初级农产品消费平安。 一、我县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现状 从近年来开展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状况来看,我县农产品质量总体平安牢靠。蔬菜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检出率连续三年为零。目前大局部生产者的质量平安意识和平安生产技术都有了确定
3、提高,农业投入品使用日益标准,有机磷、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经营、使用行为得到有效把握,农药残留超标状况逐年好转,近几年来全县未发生初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 (一)健全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 近年来,县农产品监管中心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了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体系的建设。在原23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根底上增设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明确农产品平安监管员,建立了多级监管网络。 在责任落实方面,依据局各科、站的职能,对职责范围、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每年由局一把手与各科、站和街道乡镇农业科、办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监管任务。 (二)加强检验监测,提
4、升监管实效 以农产品质量平安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明确监测任务,乐观协作上级业务部门,抓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为提高监测掩盖面和时效性,在江店梅山建立了2个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室,配置速测和自检设备,加强蔬菜的农残检测。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追溯平台,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推广建设。 (三)加强行政执法,强化源头监管 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平安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组织开展了系列农业专项执法、农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等行动,如“农产品质量平安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等整治活动。同时,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顶
5、峰期间如夏、秋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专项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引导农药、肥料等农资店建立连锁经营模式,实行标准经营,严峻打击销售经营高毒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资行为,确保农产品生产源头平安。 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统一印发农产品生产记录本分发到经营主体手中,标准农事操作的记载,并利用现场监管、技术培训等,加强催促指导,不断标准生产行为。 (四)推动标准化生产,提升质量平安 近年来,县农林局乐观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有机和绿色食品“三品认证,开展优质平安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推广昆虫性诱剂、杀虫灯、防虫网等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初步构建了一套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平安标准体系,将科学使用
6、农业投入品、降低农残等措施具体化、标准化和简洁化,使农户在生产中有标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市场主体,发挥他们作为农业标准化推广的有效载体作用。目前已创立县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9个,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2个,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3.29万亩,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大宣扬力度,提高平安意识 利用网络、报纸等传播媒介和农技下乡等方法加强宣扬,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食品平安法、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宣扬贯彻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平安生产技术培训。为提高宣扬的针对性和效果,向消费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编印发放蔬菜种植生产根本学问、畜禽、水产养殖根本学问和农产品
7、质量平安法律法规汇编等技术和宣扬资料,做到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同步宣扬。针对产业基地实际和群众需求,重点开展科学种植养殖和平安用药培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交叉的环节分工不明确 农产食品生产和消费要经过一个完整的链条,包括生产(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环节,从农田到餐桌。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对食品的污染,造成农产品的担忧全。实践中各行政机关依据202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确实定来进行分工,即依据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那么,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该规定虽然简洁明确,但在管理体制上往往
8、形成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最简洁消逝质量平安问题。 (二)局部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不完善 目前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的界定还不够完善,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体系包括哪些类型的标准和哪些级别的标准,以及它们之间的适用原那么,实际工作中参照标准不统一。在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有很多农产品没有对应的检测标准,比方目前常用的杀菌剂腐霉利,经常检测到药物残留,但国家标准里没有相应的叶菜类蔬菜的残留标准,而只有茄果类蔬菜、黄瓜以及韭菜的残留标准,而这三者之间的标准值差距很大,很多时候叶菜检测结果参照茄果类蔬菜就是合格的,参照韭菜的标准就超标了,这给监管工作带来困惑。 (三)散户生产经营主体管理难 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对农
9、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违法行为有具体的规定,而对家庭散户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缺乏约束机制。我县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很大一局部还是种植、养殖散户,而且外地人租地种养殖的比例越来越大,人员流淌大,存在质量平安隐患。此外,有一局部农夫专业组织合作社,实际上也是散户生产,根本做不到企业化生产的要求,其登记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需要,而是为了征用赔偿和银行抵押贷款使用。对于农产品生产散户,其数量多且相对弱势,在依法监管上存在监管难、惩罚难、执行难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方面制定相应细那么。 (四)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缺乏 农产品平安监管工作任务量大面广,而我县农产品平安监管部门人员偏少,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应付日益繁
10、重的监管任务。而乡镇农产品平安监管站只是增挂牌子、明确职能,没有编制人员增加,很多监管职责没有落实到位。 农产品平安监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基层管理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实际要求差距较大。目前常用的监管手段就是抽样监测,包括快速检测、定性检测以及定量检测。我县目前主要是快速定性检测,但是试验结果误差大,可能导致误判,损害被检测者的利益,难以全面评定农产品平安。而定量检测时间长,费用高,时效性不强,由于农产品的流通很快,等检测结果出来时农产品早已销售出去并可能已造成危害,检测结果往往只能作为事后警告或责任追究的依据。 另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的农产
11、品只能查封、扣押,不能实行其他处理手段,而农产品很多都是鲜活产品,比方蔬菜,不准时处理就会烂掉,而生猪圈养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以上这些经济损失或经费由谁来负担,在执法实践中都很难操作。 (五)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健全,质量问题追溯难 初级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的种类少,除了猪肉等个别农产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外,很多初级农产品没有产地证明或未经质量检验便进入了市场。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的水平还较低,市场准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加上来自我县区周边的河南、湖北农产品的涌入,对农产品市场造成冲击,销售的农产品来源更难监控,目前,我县虽然已经建立农产品之质量平安监管与追溯平台,但是还不能真正付诸实施,
12、一些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责任意识、平安意识比较淡薄,标准化措施得不到有效贯彻和执行。尤其对于那些散户生产、品牌市场知名度还不高、生产规模不大的农产品,一旦消逝质量平安问题,消费者难以进行质量追溯以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的建议 1、完善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标准 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及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的核心,需要有统一、权威的食品质量平安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首先,要依据生产进展的实际状况,不断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标准包含的级别和种类,从而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其次,依据农产品标准的特点及负责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的实际,确定一个起草制定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的主体,统一农
13、产品的定义及检测标准;再次,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应当准时向社会公布,让这些标准家喻户晓、让宽敞农产品生产者广泛接受。 2、完善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体制 有效的农产品平安监管体系应当以清楚、合理、科学的职责分工为根底。事实上,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农产品平安监管也是由多部门共同完成的。这说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多头管理,而在于部门之间是否有合理而明确的分工。而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恰恰就在于部门分工不明确,时常消逝扯皮现象,食品平安管理中消逝漏洞和脱节现象一再说明白这一点。必需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理顺管理体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真正实现“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
14、品平安工作机制,真正建立起有效的食品平安把握体系。 3、创新监管执法联合执法手段 在法律法规中要明确快速检测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最大限度防止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的农产品流向市场,保障公众的消费平安。农业监管部门与农业执法联合,针对市场监管消逝的问题,查出一件,处理一件,这样针对检验结果能够准时、快速的杜绝问题农产品流入销售渠道。如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者担当。 4、建立健全农产品责任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农产品责任追溯制度,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平安责任的行为应当加大惩罚力度,提高惩罚上限,这样才能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从而更好地标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我国的农业尚不兴旺,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规模小和分散性强等特点,责任追溯难度较大。对农产品致人损害接受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之外,还需要规定一些免除责任的法定情形。可以更好地确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而且可以敦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了避开担当法律责任,而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乐观主动地进行农产品信息的记录、收集,从而保障了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真正预防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的发生。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