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效劳三农调研报告:以效劳“三农为导向,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如何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开展的作用,是银监部门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拟从为“三农效劳的要求来探讨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向的问题。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程及其评价我国农村信用社开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开展阶段(1951-1959),根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二是反复和停滞阶段(1959-1980)。农村信用社下放给社队,成为方案经济体制下农村筹资和分配的主要渠道。三是农行代管阶段(1980-1996)。信用社归农行管理,两套编制,两本账薄。农村基层信用社入股组建县联社,信用社与县联社为两级
2、法人体制。四是1996年至今。1996年信用社脱离农行,开始恢复合作金融性质。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正式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改变为“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效劳的合作金融组织,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理顺外部关系、明晰产权、强化内部管理的改革。从1996年以来迄今为止的改革实践看,我国信用社有三种形式: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尽管农村信用社经过一系列改革,但无论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制银行,还是信用合作社,离完善的产权制度仍有一定距离。县联社统一法人形式,沿袭了原有的信用社产
3、权结构特征,仍存在所有权缺位的问题,民主管理有名无实,成立县联社统一法人,使信用社离农民越来越远,对信用社的参与程度越来越低。在信用社扩大规模和信贷业务高度专业化以后,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加难以实现。在省联社与县联社之间,在组织形式上,省联社是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着标准与管理县联社的职责,而实际上,县联社是省联社的股东,作为一级法人,它有合法经营的自主权,省联社对县联社的管理成了法人管法人,会出现县联社不服管的局面。就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募集的股本中,中小股东所占股本比例太小,而法人股东尤其是政府股份占较大比例,可能造成内部人控制或者是政府对信用社的行政干预,为信用社偏离其经营目标埋下了隐患。合作
4、制银行的改革形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合作制中,自然人股东多,股本小,农民的无知和对合作社的不关心,使信用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无法落实。而且,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使大股东也没有对合作银行的实际支配权,而成了行长说了算。二、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农村经济开展的影响(一)积极影响1、农信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使地方政府与信用社的关系从行政干预到对其负责。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一方面有利于落实管理责任,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帮助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和开展业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管理信用社后,直接承担了信用社的盈亏责任,这样,地方政府会加大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的力度。这样,就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地方经
5、济开展的良好环境。事实上,由于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信用社的开展,各地纷纷出台了支持本地信用社开展的政策措施,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开始得到改善。2、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建立有利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城乡一体化开展。在经济兴旺地区,二三产业迅速开展,农业产值和农业就业的比重都日趋下降,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合作金融组织,逐渐失去了效劳对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及民营企业开展所需资金量大,信用社已不能满足其需要,所以,成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成为农村经济开展的迫切需要。3、成立县联社统一法人后,能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开展。农村信用社成立县级统一法人后,农村信用社加强了管理,节约了本钱和费用,资金调节能力增强,业务范围得到扩展。同时,由于税收减少及一些优惠政策的实行(无息再贷款,呆坏账分期进入本钱核销,成立信用社风险补偿基金),使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增强了,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用来支持农村经济开展;成立县级统一法人后,授信额度增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需的较大额度的资金在更大程度上得到满足;由于统一法人后,县联社统一提取准备金,统一核销呆坏账,过去的风险社支付压力减小,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更有可能得到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