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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调研报告.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624068 上传时间:2023-04-1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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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调研报告 根据XX县区民政局XX县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审计的通知(昭民电(202223)15号)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安排,审计局以巧审通20222311号通知书派出审计组,自202223年6月3日至6月9日对县20xx年至202223年6月1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民政局及财政局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了书面承诺,在实施审计工作中,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审计局对低保资金会计帐面情况、财政部门的资金拨付、民政部门的审批情况及信用社兑付低保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审计工作已结束,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情况

2、县民政局是县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业务的主管机构,负责对全县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内农村低保的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方案、对全县各乡(镇)报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进行抽查、审核及审批和审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花名册等工作。自20xx年开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农村低保财务管理按XX县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方法和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成立了以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领导组,并根据XX县区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

3、方案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方案中明确规定: (一)保障范围和对象为凡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簿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20xx年指标控制数为41238人,并根据县扶贫办20xx提供统计核定的绝对贫困人口数、20xx年县政府组织调查的特困人口情况等确定20xx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保障标准和补助形式: 1、补助标准:20xx年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定为年人均纯收入693元,对达不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实行差额分类补助,年人均补差不低于360

4、元,由扶贫、统计部门向财政和民政部门提供,根据全县经济开展状况、物价指数变化及县财政承担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2、补助形式:全县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即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分为a、b、c三类,20xx年补助标准为a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40元、b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30元、c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20元。分类施保人员严格按县下达指标控制数确定;20xx年年初提高标准为a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50元、b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40元、c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30元;7月再次提高标准为a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60元、b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50元、c类家庭实行月人均补助40元。

5、3、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在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下设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聚集、核拨、发放等业务,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县民政部门设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专帐,用于与财政、金融部门对帐。 20xx年至202223年全县农村居民农村低保规模情况: 1、20xx年全县16个乡镇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5269户,41328人,发放低保金14845680元;2、20xx年7月以前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5269户,41238人;7月以后享受低保186xx户,47339人,发放低保金2420238820元;3、202223年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8

6、555户,47339人,1至2季度发放低保金142xx700元。 二、20xx年至202223年6月1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收支情况 1、20xx年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收支情况 20xx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收入14845764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162920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3216564元;20xx年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4845680元;收支相抵,结余84元。 2、20xx年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收支情况 20xx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收入241xx484元,其中上级拨入20644400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460000元、上年结余8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7、支出2420238820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5664元。 3、202223年1至6月1日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收支情况 202223年1至6月共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收入18365164元,其中上级财政拨入12625440元,上级拨入20xx年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42xx20230元、县级财政配套1700000元,上年结余5664元;1至2季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8325500元(其中20xx年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4123800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39664元。 三、存在问题 1、农村信用社未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拨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到低保户

8、一折通存折。20xx年至202223年1季度期间,信用社对财政拨入的农村居民低保资金大多在15日以上,有的长达2月才拨付到低保户一折通存折。也未按规定在2023个工作日内将拨付情况向民政、财政部门反响。 整改意见。根据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第七条“农村信用社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供的电子花名册,在收到低保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入低保对象的专用存折。第八条“建立低保资金对账制度。财政、民政和农村信用社要定期进行对账工作。农村信用社应当在将资金划入低保对象存折后2023个工作日内,将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余额及时向财政、民政部门反响,防止出现低保资金沉淀现象规定,信用社今后应及时按

9、规定的时间将财政拨入的低保资金拨付到低保对象的专用存折、及时反响兑现情况信息。 2、经抽查,民政局20xx年、202223年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申请审批表均无负责人签字、盖章和审批日期,个别调查申请审批表无村、乡负责人签字审核盖章及审批日期。 整改意见。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局必须严格按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低保申请人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20xx年上级财政补助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未及时到位,导致县财政不能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规定按月拨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4、其他问题:从抽查财政社保股的情况反映出:农村低保资金未反

10、映利息收入,其原因是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等七项专项资金使用一个银行存款户,难予准确划分各项资金利息收入;县财政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低保资金无委托书。 四、审计评价及建议 县自20xx年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对低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建立了一系列管理和监督机制,到202223年全县低保对象达186xx户,47339人,发放低保资金57270000元,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特困难人群生产生活条件。审计结果说明:低保资金切实做到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但在低保机制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审批手续不完备、低保资金拨付不及时、管理环节相关依据不齐备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针对信用社不能按规定时间将低保资金拨付低保对象情况,建议民政局、财政局和信用社协商,适当延长信用社拨付低保金到低保对象专用存折时间; 2、民政局、财政局加大对已拨付到信用社批量代发工资专户的低保资金兑现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准确掌握信用社对低保金的拨付及剩余资金的真实情况; 3、重视对低保资金的审批,落实分级审核责任制,严格履行各项审批程序,确保低保资金真正落实到应享受低保的人手中。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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