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3438-92分类号:R30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要求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修理过程中各工程部位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钢质船舶和海上工作平台,除另有规定外,也适用于特种船舶和舰艇的修理工程。2引用标准GB355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GB65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76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ZBU06004船舶焊接与切割安全3术语3.1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
2、突发性拔标的因素。3.2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4通则4.1船舶修理之前,厂方和船方之间要签定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船厂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船舶修理进厂前的安全检查。4.2按协议承担特定安全责任的一方,必须负责制定安全措施。4,3为确保修船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厂方、船方代表和负责该船的安全、防火人员要组成安全监督小组,负责对该船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4.4船舶修理前,船厂须将安全要求和必要的资料提供给船方,船方要向工厂提供如下资料:,船上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各种危险物的品种、数量、特性、存放部位;b.船上消防设备的可用性,消防控制站的位置,以及防火控制平面图、油舱油柜分布图;,船上可能引起危险的环境或修理部位、修理项目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处所。4.5对在锚地进行油舱除气清洗的船舶,要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要求,白天悬挂国际信号法规规定的有关信号旗,晚上要环绕船舶四周点亮红灯。4.6船舶修理开工前,在下达施工命令的同时,还应下达单船防火、防爆安全作业计划。4,7按工程项目或修理性质的危险程度,须做到如下基本要求。4.7.1在禁止吸烟和明火处要设置“严禁烟火”警告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3-01-08批准1993-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