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资专项审计报告 审专(2023)第号 股份: 我们接受委托,对股份(以下简称贵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核实,贵公司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平安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我们的责任是在贵公司资产清查的根底上,对贵公司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及申报待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那么,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根底上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评价各项资产损失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核查了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
2、者权益。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根底。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按照公司的决算报表统计口径以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全部的子公司(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公司等)的全部资产,其中: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所有者权益元(含实收资产元,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少数股东权益为元,具体单位如下单位名称投资比例控制关系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 二、清产核资的依据 (一)法规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那么; 2、2022年9月9日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 3、2022年9月13日国资评价
3、(2022)7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4、2022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22)7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5、2022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22)7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6、2022年9月18日国资评价(2022)7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7、2022年7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22)32023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执行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8、2022年9月3日财企(2022)233号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方法; 9、企业会计制度 (二)行为依据 1、2022年8月19日国资评价(2022)45号文件关于做好执行工作的通知; 2、2022年9月2日国资评价(2022)5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企
4、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3、年月日部门号文件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以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的结果函; 4、公司函(2022)23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5、清产核资中咨询效劳、经济鉴证和专项财务审计的业务约定书。 三、清产核资过程及实施情况 1、工作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2、工作起止日期。年月日。 3、具体实施情况。(1)协助贵公司根据国资委、财政部相关文件编制此次清产核资的工作手册;(2)培训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贵公司做清产核资根底工作;(3)对贵公司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原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贵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4)核对、询证、查实贵公司债权、债务,监
5、盘贵公司现金和抽查存货;(5)勘察、抽查贵公司固定资产并验证其产权;(6)协助贵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那么、企业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计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所带来的损失;(7)按照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贵公司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8)协助贵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金核实批复文件、以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调整账务。(9)协助贵公司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 1、申报处理资产损失情况在此次清产核资过程中,贵公司共计清理出资产损失总额(盈亏相抵后)为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
6、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 2、经我所审核确认的资产损失经我所审核确认符合清产核资申报条件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其中按原制度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 五、清产核资处理意见 1、申报待核销净损失的处理 预案经我们审核确认贵公司清查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净额为金额元,其中损失挂账净额元自列损益,其余元申报核减所有者权益,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核减未分配利润元;(2)核减盈余公积公益金元;(3)核减盈余公积公积金元;(4)核减资本公积元;(5)核减实收资本元;经我们审核确认贵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确定的预计损失合计元。拟建议转入企业
7、2022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元,并作为各项资产减值的期初数,其中:(1)应收帐款预计损失元;(2)短期投资预计损失元;(3)存货预计损失元;(4)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损失元;(5)固定资产预计损失元;(6)在建工程预计损失元;(7)无形资产预计损失元;(8)长期债权投资预计损失元;(9)其他资产预计损失元。 2、审计意见批复后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上述申报资产损失如得到批复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将为元,其中实收资本元、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是依据国资委及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的,申报的报表及相关资料真实可信,各报表数据间勾稽关系正确,可以作为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
8、依据。 六、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原因分析 1、按原制度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情况简要分析 2、盘盈资产类型及形成原因的简要分析 七、重大事项说明 1、公司所属子公司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可以不列入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直接以公司账面数作为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需要进行特别说明; 2、公司所属子公司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直接以公司账面数作为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需要进行特别说明; 3、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对公司损失及挂账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挂账中发现的公司重大资产和财务问题以及向公司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5、在清产
9、核资工程中对公司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重新估价; 6、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内部控制的审核情况(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九、报告使用范围 以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仅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清产核资结果和检测清产核资中介机构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附件: 1、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2、损失挂账申报核销工程审核说明; 3、损失挂账的证明材料; 4、主审会计师的资质证明和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签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地址:年月日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