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存在问题自查报告 存在问题 (一)职能交叉重叠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负责部门(单位)履行着纪检监察的职能,而作为9个设立党委的市直部门(单位)的纪委,对本单位同样履行着纪检监察职能,形成了事实上的职能交叉重叠关系,在教育、监督等工作特别是信访调查、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划分职能、明确责任、标准程序、理顺关系。 (二)机构设置不配套 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过程中,保存纪委的9个市直单位中,有3个市直单位监察室被收回,其余6个市直单位中,除公安局设有督查大队,履行着监察职能外,都没有单独设立监察室,形成了只有检查机关、没有监察机构,纪检与监察两种机构设置不配套的状况,
2、削弱了行政监察职能,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人员配备缺乏 9个市直单位纪委的人员编制中,除公安局纪委外,其余8个部门(单位)只设纪委书记岗位,没有配备工作人员,同时纪委书记还分管着其他业务工作。由于人员配备缺乏,无法独立地开展工作,遇有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靠组织协调其他人员参与完成,难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要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等岗位,又受到人员编制的制约,导致市直单位纪委无法正常的开展纪检监察业务。 (四)自身建设滞后 中纪委等五部委联发的9号、2023号文件下发之后,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而市直单位纪委一方面处于缺编缺人的困境,另一方
3、面又承担着繁重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成为一个被无视的区域,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的暴露出来。 二、工作建议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按照中央关于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在预防腐败方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和领域更加宽广,重视和支持直属部门(单位)纪委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直属部门(单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收归直管后,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内部监督,加强内设
4、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立党委的部门(单位),要在保存纪委的同时,研究解决职务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干部总数超过20230人或党员总数超过80人的部门(单位),要内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干部总数少于20230人或党员总数少于80人的综合部门(单位),要配备专职监察员,保证有2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但涉及人权、事权、财权的重点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反腐倡廉建设,并设置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划分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权限 明确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全面负责所在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对涉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以及其他正常的纪检监察业务,原那么上由市直部门(单位)纪委负责,需要纪工委支持配合的,向负责(联系)的纪工委提出;对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以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由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共同负责,涉及需要初核和立案调查的,由纪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纪委配合。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