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是国家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也是劳动法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神圣使命,同时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 紧紧围绕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依法推动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广阔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和持续开展,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也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人民政府监督和依法标准劳动力市场秩序,依法标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公平的一种重要手段。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历史开展过程 劳动
2、保障监察起源于十九世纪的英国,是当时工业革命的产物。经过两百多年的开展,它已成为国际经济社会政策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根本制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80年代末期,在经济开展较快的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场经济开展的需要,率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1993年8月,劳动监察规定公布实施,全国正式开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1994年7月劳动法公布,正式确立劳动监察的法律地位。2022年11月,国务院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手段,加大了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工资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方面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原那么及监
3、察主体,监察内容和程序以及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权利、法律责任等诸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标准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它标志着国家劳动保障监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开展阶段。 二、劳动保障监察面临现状和存在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和经济快速开展,非公有制用人单位不断产生,形成了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现象呈上升趋势,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严重隐患,并制约了经济持续开展。特别是202223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造成金融市场动乱、世界经济衰退,给我国经济开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我县经济开展同样受到影响。在这种特殊的经济环境中,县内很多企业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
4、造成客观上不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从我县2022年至202223年五年来查处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情况分析一下,可以看出我县劳动保障监察现状严重,侵权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五年间,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投诉举报案件178起,涉及劳动者2221人。从2022年11起,涉及劳动者56人,到202223年73起,涉及劳动者999人,查处和追讨工资成倍上升。 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局部用人单位和员工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较差,有些根本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私营企业。用人单位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一种形式,一切是单位说了算,工人
5、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等于把自己拴住了;因此,有局部用人单位愿签而工人不愿意签,有工人愿签而用人单位不与工人签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用工不标准,无用工登记和工资支付台帐;特别是建设领域,层层分包,用工主体不合法,形成劳动关系不明确,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三)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违规收取劳动者保证金或风险押金现象严重。 (四)局部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根本不给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 (五)我县绝大局部企业都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服装加工等行业。加班加点,一天工作十几小时;工资
6、标准低,又不能按月足额发放,更谈不上休息法定假日。 (六)执法环境不够宽松,地方对开展经济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认识存在偏差。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依法行政是实践科学开展观落实依法治国的根本方针,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三部法律法规先后公布实施,就是要求切实提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因此,面对当前这个特殊经济环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努力做到“刚性执法促维权,柔性效劳保开展。并要有开创性、前瞻性地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
7、察条例和XX省劳动保障监察方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正确指导、帮助企业守法经营,稳定企业健康开展,协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的难关。同时,正确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标准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大劳动合同签订监督力度。让用人单位熟悉了解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和在招聘员工时收取风险押金、保证金、培训费等违规行为应当承担行政处分的法律责任。 3、继续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活动,推动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日常巡查力度,对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工诚信的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并向社会公布;对不按时书面申报年检,又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应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4、加大劳动力市场和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行政监管力度,标准劳务分包行为;标准工程招、投标和分包行为,坚决取缔“包工头,标准工资支付行为。 5、全面推行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有效化解工资拖欠风险。 6、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机制。监察工作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要建立区域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单位内部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维权工作。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