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监察自查工作问题报告 2023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支持下,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上级要求还有很多缺乏之处。 一是法制意识不强。 特别是建设领域建筑企业和劳动者法制意识淡薄,双方都不能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为生计被迫放弃自身局部权益向企业妥协,加之大多数劳动者与承建商或班组长都存在着熟人或亲戚朋友关系,基于这种信任造成不好意思维权。 二是局部业主单位监管不到位。 对工程建设缺乏管理和监督,加之我县气候条件等原因,工程建设周期限于4月至10月,局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晚,建筑企业为按时完成工程,存在突击施工现象,监管不能及时跟进,导致易出现
2、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三是局部工程款拨付不及时。 由于工程质量、变量、增量等因素,局部工程款存在拨付延迟情形,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以工程款未拨付为由不能按时兑现劳动者工资,形成事实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是局部建筑企业不自律。 不能按照行业自律要求标准化管理人员和工程建设,除少数建筑企业通过第三方劳务机构派遣劳务外,大局部建筑企业劳务输出用工都不具备法人资质,甚至局部建筑企业自身没有建筑资质,通过挂靠等方式取得建设项目工程承揽权,班组长既是建筑企业的劳务分包人又是固定工种工程承揽人,劳动者既受制于班主长,同时又受制于项目负责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难度大,甚至会出现极端化方式维权。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年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