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赴劳动争议仲裁院学习考察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学习劳动仲裁工作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切实提升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日前,市劳动仲裁院派出人员赴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学习考察,通过参观、座谈等方式开阔视野、查找差距,为市劳动仲裁工作开展提供新思路、新举措。 一、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根本情况2023年11月,市在全国率先进行劳动仲裁机构改革,成立了市劳动仲裁院,将原先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格局,合并成劳动仲裁院的单一体制,使市劳动仲裁走上了实体化的轨道。2023年5月市劳动仲裁院与社会保险仲裁办公室合并,更名
2、为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该院为行政事务机构,按副局级建制,比照公务员管理,现设三庭一室:立案调解庭、审理一庭、审理二庭、综合办公室,政府核定人员编制29名。其中行政事务编制28名,工勤雇员编制1名。现实有工作人员62人。其中在编29人,聘用专职仲裁员9人、书记员7人,借用就业协理员6人(就业协理员为公益性岗位,不需要劳动争议仲裁院支付工资),此外还有11名实习的大学生协助办案。该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3人,副处级以上人员8人。在一线直接审理案件的仲裁员26人,其中审理一庭、审理二庭共有21人,立案调解庭有5人。在办公设施上,共有立案接待大厅1个,仲裁庭7个(配备先进多功能视频显示台和音响系统),调解
3、室3个,车辆2023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的二楼、五楼、六楼属于劳动争议仲裁院。该院经费充足,全额财政保障。经费主要分为人头经费和办案经费两大局部,人头经费按编制每人每年为89万元,办案经费比较灵活,每年大约200万元左右。近几年来该院受理案件呈较快上升趋势。仅2023年16月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3600件,立案2351件,案件量约为去年同期的3倍。 二、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承担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没有设置仲裁处,原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已经合并成劳动仲裁院的单一体制。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争议
4、规章、政策和劳动仲裁中长期规划;负责受理企业劳动争议;指导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 (二)人员方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劳动仲裁工作列为2023年全局劳开工作重点。为应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可能出现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的态势,年初便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向市政府打报告申请增加人员。到目前为止,今年又新增书记员7人,新招大学生9人,以缓解由于案件量上升而带来的工作压力。除此之外,他们还借用就业协理员,利用实习的大学生协助办案。 (三)案件调解方面。案件调解率指标由政府下达,年立案前调解率要到达50%以内。今年调解率为38%,其中立案前调解占30%
5、,庭上调解占8%。通过庭前和庭后的调解,减轻了仲裁员开庭审理案件的工作量。 (四)职责分段、分工。在立案中强化调解,在审理中强化分工。开庭之前的辅助工作均由书记员完成,仲裁员写好裁决书后,后期的工作全部交由就业协理员完成。此外,他们还配有专人负责送达工作。 (五)多数案件实行独任制审理。因为案件量较多,他们主要采取独任制审理案件。院里规定,只有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才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余案件均实行独任制审理。 (六)劳动仲裁工作不参加行风评议,院长、庭长承担投诉、举报等接待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虑到劳动仲裁工作的特殊性质,经市政府、市纠风办等相关部门同意,不参加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行风评议工作。对仲裁院的监察、纪检、效能考核、信访等方面的工作,由院长、庭长承担。除仲裁员有违纪行为之外,其余责任全部由院领导承担的做法,为仲裁员减轻了压力,可以让仲裁员专心办案。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