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研究报告北京市“十五时期妇女开展规划公布实施后, 面对深化改革和我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如何进一步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为了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等六家单位于2022年7月-2022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联合调查。这次调查旨在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和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假设干规定市政府第40号令的落实,进一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管理层的法律意识,依法维
2、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完善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依据。 一、根本概况 一调查采取以问卷调查为主的方式进行,问卷分个人问卷和企业问卷两种。在全市各种经济类型单位中以1的比例抽取1100家和5000名职工。另外还选取了100家个体工商户和200名女雇工。调查共发放企业问卷1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073份,有效率为89.4;发放职工问卷5200份,回收有效问卷为4977份,有效率为95.7。 二本次调查内容分为六个方面:女职工就业保障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工会组织的建立、一般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经期保护、防止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防止从事有毒有害劳动、健康检查、孕期劳动保护产期
3、劳动保护、哺乳期劳动保护和女职工卫生设施。这次调查的内容是1988年以来最全面的一次。 三经济类型构成 此次调查范围涉及女职工人数较为集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司制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机关团体单位等。调查的1073家企业中,扣除没有法人代码的非个体经营户后,为895家单位。 被调查的1073家单位共有职工223991人,其中有女职1115245人,占51.5。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的根本情况 一76以上的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根本保证。 从调查的企业卷来看,职工与单位签
4、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为180177人,占全部职工的80.4,其中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为94902人,占全部女职工的82.4,略高于全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从个人问卷来看,4977名女工,已签劳动合同的占76.7。 二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情况 在被调查的单位中,822家单位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占全部单位的76.6,其中692家单位还在工会组织中建立了女工组织,占64.5;在建立工会组织的822家单位中,有468家单位的工会组织代表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占56.9;而且有449家单位还在集体合同中写进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占签订集体合同单位的95.9。从本次调查的个人卷来看,女职工
5、所在单位一般均有工会组织和女职工组织。 三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 从调查的个人问卷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很好,90以上的单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四级劳动、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适合妇女经期承当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强劳工作。未安排不适合的劳动和四级体力劳动,占被调查人数的99.0;未安排有毒有害工作的禁忌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占被调查人数的97.0。 四对女职工的孕、产期保护情况 孕期保护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最重要的环节。为了母婴健康,大局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及时调整适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从总体上看,约有94.8的怀孕女职工能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被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计人劳动时间者占73.4,在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工作的被调查女职工有80的人产前检查列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