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效劳调研报告 随着国民经济的开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效劳的需求结构和消费层次发生了很大变化,一局部高收入患者已不满足于根本的医疗效劳。xx年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关于改革医疗效劳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xx962号)规定“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供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效劳的指导价格,以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要。在政策鼓励下,特需医疗效劳开展迅速,目前国内知名医院几乎都在开展特需医疗效劳,我区也有局部三甲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效劳。在特需医疗效劳快速开展的同时其负面效应逐渐突显,个别医院因过度开展特需医疗效劳,已影响到了正常根本医疗效劳。今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对公立医院开展特需医疗
2、效劳提出了限制,要求公立医院用于特需医疗效劳的病床数不得超过总床位数的2023%,效劳所得局部应用于解决弱势人群就医困难等。如何利用价格政策引导和标准我区公立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效劳,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对特需医疗效劳的界定 特需医疗是相对于根本医疗而言的。目前卫生部和国家开展改革委对特需医疗效劳没有明确的界定,劳动保障部在根本医疗保险诊疗范围中提到了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属于特需医疗效劳。现在医院开展的特需医疗效劳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特殊病房,如高级病房;二是专家门诊;三是特种护理,如导乐式分娩、全程陪护、家庭护理等;四是优先诊疗;五是点名效劳,
3、如点名麻醉;六是卫生保健及非治疗性专项医疗效劳,如美容、整形、减肥、健身效劳等。 二、适度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效劳 理论上公立医院作为公共的医疗资源,提供的医疗效劳是一种公共产品,主要是为满足大多数人根本医疗的需要,而特需效劳只是满足少数人的特殊医疗需求,理应由私立医院来提供。但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公立医院占主导地位,无论在技术力量和医疗设备方面,私立医院还存在较大差距。据统计,xx年诊疗人次中,公立医院占97%;住院人次中,公立医院占98%。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不会改变,高收入患者还会选择公立医院。另一方面,由于财政资金投入严重缺乏,实际上公立医院承担着自负盈亏的效益压力。
4、此外,公立医院还承担为困难群众提供济困病房,解决看病贵等政策性任务。由于市场有需求,公立医院也希望通过提供特需医疗效劳来增加收入,弥补财政投入缺乏和补贴济困病房。因此,在目前医院运行体制下,应允许公立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效劳,通过特需医疗效劳盈利来补贴困难群体看病费用。考虑到公立医院开展特需医疗仍要与根本医疗效劳共享医技精良的医护人员和医疗仪器设备,政府监管的重点是控制公立医疗开展特需医疗的规模,防止因特需医疗而影响根本医疗的效劳质量。 三、全国局部省市对特需医疗效劳的监管情况 对特需医疗效劳的监管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特需医疗效劳的范围;二是特需医疗效劳的规模;三是特需医疗效劳的价格管制。 目
5、前北京、江苏、陕西、青海、四川、青岛等地出台文件明确了特需医疗效劳工程内容和质量标准。各地的特需医疗效劳工程主要有特需专家门诊、特需病房。浙江将导乐式分娩、口腔种植、人工授精、胚胎移植、试管婴儿等列入特需医疗效劳。江苏将中医保健配方、膏药配置、医学整形美容效劳、家庭保健和医护效劳、辅助生殖技术等内容列入特需医疗效劳范围。北京的特需医疗效劳工程还包括专家会诊和出诊、旅途护送、健康检查、局部中医理疗、特需病房、特需护理、点名麻醉、抢救。 在开展特需医疗效劳的条件上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限定提供特需医疗效劳主体资格的,如四川规定有条件的三级乙等及以上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可开展特需医疗效劳,江苏规定二级以
6、上医疗机构,北京是通过认定制度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资格开展特需医疗效劳。各地对特需病床规模限制标准也不同,大致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02320%。 局部省市还对特需医疗效劳的专家资格做了限定,一般都要求主任医师、教授以上高级职称(或国家、省学科带头人)的专家,XX省和XX市还对专家特需门诊时间做了限定。 对特需医疗效劳的价格管制方面,上海、江苏、浙江、湖北等地了特需医疗效劳价格,北京、四川、陕西、青海等地对特需医疗效劳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但价格标准较根本医疗价格高很多,以床位费为例:(单位:元/日床) 普通病房干部病房特需病房备注 北京16248020230200202300特需病房为单人间、套间
7、 四川20455080150300特需病房为单人间 陕西202360452023020230500特需病房为单人间、套间 青海815302023020230特需病房为单人间 四、加强我区特需医疗效劳监管建议 (一)应明确特需医疗效劳的范围。考虑我区的医疗条件和群众对医疗效劳的需求,特需医疗效劳范围不宜过宽,可将特殊病房、专家特需门诊、特种护理、家庭保健和辅助生殖列入特需医疗效劳。 (二)特需医疗效劳的规模。从医院的技术力量和硬件条件来看,特需医疗应仅限于三甲医院,特需病房床位数不宜超过医院总床位数的2%,这样对根本医疗效劳的影响不会很大,防止特需医疗挤占根本医疗。 (三)特需医疗效劳价格按本钱加适当盈余,同时兼顾市场供求情况的定价原那么制定,价格适当放宽,并与根本医疗效劳价格保持一定差价。 (四)加大对特需医疗效劳价格等行为的监管。特需医疗效劳必须实行公示告知制度,医院必须明确特需医疗效劳工程、价格标准、效劳标准(规程),特需医疗效劳由患者自愿选择,医疗机构不得暗示或强制患者接受效劳。 (五)对特需医疗效劳收入的支出范围进行监管。特需医疗效劳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效劳本钱外,全部要用于补贴济困病房特殊困难病人的医疗支出。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