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 一、院内医疗纠纷处理组织或专(兼)职人员的工作职责及要求 发生医疗纠纷后,院内医疗纠纷处理组织或专(兼)职人员必须快速反响,做好以下工作: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填写医疗纠纷登记表(附件),表中所列工程不得缺项。 1、接报告有关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纠纷的; 2、医疗纠纷的解决进入医患双方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上诉至法院程序的; 3、卫生院就医疗纠纷对患者发生补、赔偿行为的; 4、有关医疗纠纷越级信访或领导要求督办的; 5、有关医疗纠纷新闻媒体介入调查的。 (二)按照医疗纠纷登记表的内容,组织调查和
2、处理医疗纠纷,同步记录处理情况,并注意将处理材料整理归档,处理结果及时总结上报。具体要求是: 1、立即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调查纠纷发生经过,作好笔录。 2、根据当事人陈述及调查笔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经院班子讨论,形成院内处理意见。 3、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作好情况通报和解释工作。通过 方式的,应做好 记录;通过书面方式的,应将文字材料复印件存档。 4、如发生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县卫生局报告,争取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尽量维护医疗秩序,注意保护当事医务人员的人身平安。 5、医疗纠纷通过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程序解决后,
3、卫生院要及时将医疗纠纷处理材料整理归档,并由专人保管。已归档材料不得篡改、伪造,不得随意外借。 6、卫生院就医疗纠纷对患者(或家属)发生补、赔偿行为的,医疗纠纷处理完结后,应根据当事医务人员、主管人员、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程度落实责任追究,并将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在2023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县卫生局医政科。 二、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接当事人报告或患方投诉后,院内医疗纠纷处理组织或专(兼)职人员应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核实纠纷发生经过。 (二)及时组织科室内讨论,对纠纷中反映的问题,或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明确纠纷性质和相关责任,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三)院部应及时对科
4、室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梳理,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督查。 (四)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医务人员应如实陈述事件经过,必要时提交书面陈述报告,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认真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二篇: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一)为标准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强化实验室应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能力,形成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标准、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卫生部)。 (三)按照医疗纠纷登记手册的填写内容和要求,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同步记录医疗纠
5、纷处理情况。具体要求包括: 1、立即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调查纠纷发生经过,作好笔录; 2、根据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和科室处理意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讨论),形成处理意见; 3、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作好通报和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 (四)及时将医疗纠纷处理材料整理归档,已归档的材料不得篡改、伪造,不得随意外借,应有专人保管,防止遗失;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医疗纠纷登记专册所列的处理工程应按时完成,不得缺项; 2、处理结果向患者(或家属)通报和解释时,通过 方式的,应做好 记录并存档
6、;通过书面方式的,应将文字材料复印件存档。 (五)实验室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当事人报告和患方投诉后,应由科室负责人及时调查、核实纠纷经过; 2、应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对纠纷中反映的问题(或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明确纠纷性质和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科室意见,书面报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 3、对科室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和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专职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落实,并接受医疗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的督查。 (六)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纠纷发生后,应如实陈述事件的经过,并认真填
7、写医疗纠纷当事人陈述报告书,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陈述报告书递交至处理办; 2、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认真做好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三篇:护理缺陷、纠纷登记报告制度护理缺陷、纠纷登记报告制度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遵守护理效劳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缺陷、纠纷的预案,以预防缺陷、事故的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本科室的护理缺陷。 4、发生护理缺陷、事故后,要及时上报,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由于缺陷、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缺陷、事故后,有关的记录
8、、标本、化验结果及造成缺陷、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缺陷后的报告时间。凡发生缺陷,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科护士长,本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 7、各科室认真填写护理缺陷报告表,由本人登记发生缺陷的经过、原因、后果,及本人对缺陷的认识。护士长应对缺陷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护士长将讨论结果保存,并将处理意见1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8、对发生的护理缺陷,组织本科护理人员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缺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缺陷后,护士长对缺陷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
9、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本科室的护理平安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相关的防范措施。 2023、发生护理缺陷、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 第四篇:医疗纠纷报告制度与报告流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与报告流程 一、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后果的认定有分歧,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或裁决才能解决的医患纠葛。 二、医疗纠纷的分类: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十分复杂,为了便于鉴定和处理,根据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失,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将医疗纠纷归为两大类: 1、医疗过失纠纷。是指由
10、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的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于医患对医疗过失的原因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处理的意见有分歧所造成的医患纠葛,包括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医患纠葛。 2、非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医疗的原因或者医疗以外的原因,导致患者或家属对医院不满意而引起的医患之间的纠葛。如:医疗意外、医疗并发症、检查合理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多少、语言不当、态度好不好、条件环境对患者是否有影响等处理不当都能引起纠纷。还有第三者的挑拨,工伤交通事故的转嫁等都可引起医疗纠纷。 三、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医院负责人报告。隐瞒不报者,由责
11、人人承担后果。 四、医院接到报告后,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存,以备检验。 五、医务科负责对其整理成个案材料,并组织相关专业医生组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定性,明确责任。 六、对严重过失,医疗事故应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引起法律诉讼时,按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及民事刑事法律程序办理。 第五篇:检验科报告书写制度,检验科过失事故、医疗纠纷处理登记制度检验科报告单书写制度 一、报告单书写要字迹工整、 二、按照全国检验操作规程中的标准格式书写。 三、应当遵照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告。 四、报告者
12、必须书写全名以示负责。 五、报告单发出前应详细核对检查结果。 检验科过失事故医疗纠纷处理登记制度 一、过失事故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一)全体检验人员要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实验室建立过失事故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及时登记报告,及时处理和整改。 (二)事故。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程,造成检验失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并经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的事件。 (三)过失。由于责任性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技术因素而引发检验错误,但对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 (四)登记报告。 1、凡发生过失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
13、应立即向质控组长报告,尽快进行补救并填写过失事故记录本,严重者及时报告科主任,必要时报告院医务科、院领导。 2、一般过失,应填写过失登记本,并注明过失性质及补救方法。 3、月末由组长将当月发生过失情况填表报给科主任。无论发生一般过失、严重过失或检验事故均应由实验室及时登记,查明情况,保存样本,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并要迅速采取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 (五)凡出现医疗过失或严重工作过失,科室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讨论,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六)要经常进行平安医疗教育,防止过失事故的发生。要定期向医院医务科报告过失事故的登记情况。属于严重过失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更应
14、及时报告,并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七)预防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明确检验目的,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2、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完成,发现过失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3、仪器专人保管并实行三级保养,使仪器在最正确状态下进行检验工作。 4、每天由实验室审核人员检查检验报告单,保证检验质量。 5、定期检查,校正仪器,不使用过期、霉变试剂,并在“审核者栏签名,保证检验质量。 6、坚持做室内质控,作好原始记录、质控图、失控报告及评价。积极参加市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到达优良成绩。 7、严格执行样本收集和送检制度,做到“三查八对(姓名、科室、床位),不符合的样本认真登记退回病房,重新留取。 二、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 (一)为标准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强化实验室应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能力,形成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标准、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卫生部)。 (三)按照医疗纠纷登记手册的填写内容和要求,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同步记录医疗纠纷处理情况。具体要求包括: 1、立即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调查纠纷发生经过,作好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