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房报告制度 1、新入院病人经住院医师检诊后,24小时内应逐级向上级医师报告病情,提出初步诊疗意见;主治医师接报告后应及时核诊,遇疑难情况向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报告,由主任医师审定。新转入急危重症病人、疑难病人、医源性损伤病人、出现并发症病人、特殊关系病人、存在潜在纠纷病人等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必要时向医务科报告。 2、值班护士、经管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区住院病人的病情变化,重视病人主动反映的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上级医师逐级报告。 3、凡下达重、病危通知的病人,均应填写病重、病危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病人家属,一份存入病历;凡病人死亡应及时填写死亡医学通知书。 4、发现传染病、医院感染病例,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办采取相应措施。 5、遇重大抢救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或主管院领导,以期协调组织抢救工作。 6、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及分管院领导,以组织协调处理。 7、遇“三无患者需行论据治疗时,及时报告科主任,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 8、各科室均应建立过失事故登记制度,对发生的医疗问题应及时讨论、总结经验,并及时报告医务科。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