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管理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平关平迤煤矿瓦斯请示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平安生产,依照煤矿平安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过6米的巷道,巷道顶板的冒高地点,都易发生瓦斯积聚,经过检查发现瓦斯和二氧化碳超限难以处理时,应及时请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同时撤出超限区域或受影响区域人员,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三条、停电、停风、停作业的巷道,为防止瓦斯积聚,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并向调度室、技术负责人及时汇报。停工区内瓦斯等超限无法处理时,应及时请示煤矿领导、技术负责人,再由煤矿领导
2、、技术负责人制定处理方案和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 第四条、需要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巷道区域、采掘工作面接近瓦斯积聚地点等,必须事先制订出排放瓦斯的防范措施,经矿长、平安生产技术负责人审阅批准后,经排放后排放瓦斯后,瓦检员先检查排放巷道内风流、回风等地点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 1.5%,经稳定30分钟无变化后,瓦检员将数据汇报给相关领导,经领导确认,同意取消警戒,向停电区域送电,才能 送电恢复作业。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1%,经稳定30分钟无变化后,方可恢复作业。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20230元罚款。 第五条、瓦斯检查员发现大量瓦斯、二氧化碳涌现时或涌出异常,应立即撤出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切断该区段及回风流流经路线电源,并立即汇报煤矿调度室,请示矿长、煤矿平安生产技术负责人,矿长、煤矿平安生产技术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六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撤出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切断该区段及回风流流经路线电源,并立即汇报煤矿调度室,请示矿长、煤矿平安生产技术负责人,矿长、煤矿平安生产技术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230元罚款。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