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政委、高检院关于检察干警廉洁自律的规定,加强干警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警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廉政意识和组织观念,制定本制度。 公务活动中或受人委托办理有关事项时,接受了难以拒绝或事后发现是不该接受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要向党组报告(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并送交组织处理。 配偶及直系亲属违法犯罪情况,应向院领导说明。 个人或直系亲属操办的婚丧事宜,要及时向院主要领导口头或书面报告,经同意前方可实施。 干警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购车、购房时要向院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并要详细说明资金来源等情况。 干警配偶、子女无工作,需开办公司企业、娱乐、餐饮时,要事先向院党组写出书面报告,严禁开办政法干警家属禁止经营的行业。 除上述规定之外,比较重大事项也应向院党组报告。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