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平安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1、对学校平安事故实行逐级上报。 2、学校各部门、教师或学生发现各类平安事故及平安隐患、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全体师生均可直接向学校举报平安隐患或通过学校平安举报箱举报,如确认属实,将予以一定奖励。 4、学校平安工作领导小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平安问题、平安隐患要及时上报校长。 5、学校发生的各类平安事故,由办公室 或书面上报县教育科技局。 6、对于学校发生的平安事故不得迟报、瞒报或漏报,对延误救援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7、对学校发生的平安事故学校平安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及时、认真的调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责任人。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