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村和谐开展调研报告:化解农村“三大纠纷的对策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快速开展,农村土地效益明显增加、水资源日益匮乏,XX县区的农村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三大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农村“三大纠纷的增多,已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平安,冲击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因此及时、妥善调解处理(以下简称调处)农村“三大纠纷,排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开展,应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侧重点。为此,笔者结合自己多年参与调处工作经验,剖析农村“三大纠纷的起因,总结调处存在的困难,提出如下化解对策的几点建议。 一、引发农村“三大纠纷的原因 (一)土地政策的混乱和多变是纠纷产生
2、的历史性原因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一直处于混乱和多变状态,先后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四固定、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林业三定等四次大调整。在此过程中,遗留了大量历史问题没有解决,是造成“三大纠纷发生的历史性原因,也是根本性原因。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历次土地调整的对象根本上是少量有较高使用价值的农用地(水田、旱地、林地)和宅基地,留下大量的闲置土地(如荒山、荒地)没有调整分配或分配不清,实行“谁先占、谁拥有的先占制度,造成“无主地纠纷;(2)在合作化、“农业学大寨期间,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界限被打乱,土地权属被混乱;(3)1962年四固定时期,由于当时地籍管理和测量技术的落后,一般由经办人以
3、手指界,思想汇报专题面积不准,界址不清,导致相邻间的界址纠纷;(4)八十年代“林业三定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许多地方工作不细致不到位,甚至未完成就收兵,出现不少重发、漏发、错发、不发的现象,也引发了大量的纠纷;(5)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乡、村、生产队的合并、分立,土地权属随之变动,引起了土地所有权争议(如平马镇百林村那罡屯第2023组和第15组土地权属纠纷案)。 (二)农村土地效益的提升是纠纷增多的现实性原因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了强农惠农政策,加大了对农村农业的投入,农业得到了很大开展,农村土地的收益增加明显,土地利用价值明显提高。同时,我县本来就人多地少,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使得土地矛盾日
4、益突出。土地效益的提升,不仅使以前被掩盖、被搁置的矛盾纠纷纷纷重新露头;而且大家对大量以前被闲置的土地权属也纷纷主张,而这些土地由于本来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土地界限,争议不断。土地效益的提升,使得新老矛盾交织在一起,不可防止的引发出大量的“三大纠纷。 (三)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是纠纷产生的思想性原因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随着农村土地效益不断提升,激发了农民占有更多土地的欲望。一些村民为了利益驱动,不惜无中生有、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编造证据,甚至无理取闹,制造起“三大纠纷。有的群众纠纷产生后,由于得不到政府的及时调处或调处达不到自己诉求便不断上访,或破坏生产,你种我拔,互相挖墙基、水利、路面,
5、甚至组织群体械斗,不断激化矛盾,引发新的大的矛盾纠纷,祥周镇九合村六逢屯与百当屯土地权属纠纷案就是其中一例。 二、农村“三大纠纷的调处难点 (一)调查取证难 “三大纠纷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时间久远,无论政府还是农民持有的土地权证、登记册等书面证据大多已散落丧失,能保存至今的已少之又少,难以做到“以书为证。由于当时地籍管理和测量技术的落后,历次土地调整大多遵循习惯的经营范围和当地习俗,以山脊、分水岭、山沟、山坡或小路、大树、某块田地等自然参照物为界址,手指为界,由于时间等因素,这些参照物自然灭失、被毁,或因地名变化,原来的经办人多数去世,或证人不愿作证,给调处确定四至范围造成极大的困难。土地
6、政策的混乱和多变既是纠纷产生的历史性、根本性原因,也造成调处工作的最大难点。 (二)思想工作难 “三大纠纷大多是发生在集体与集体之间,双方参与的人数众多,具有群体性的特点。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纠纷产生后思想比较偏激,有些被调处人员苦口婆心说服后,矛盾有所缓和时,又受他人鼓吹反悔,导致调解不下。多数群众抱着“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和“法不责众的偏激思想跟着闹纠纷,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调处人员面对的不是一两个而是一大群当事人,说服教育的工作量和困难系数增加很大。 (三)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 三、几点化解农村“三大纠纷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农村基层调处工作机制。 调处农村“三大纠纷,重心在
7、基层,重点是调解,一定要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多用调解,少用行政裁决。因此,必须在基层政府创新调处的工作机制。 1、整合工作资源,建立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破解“没人调的难题。整合基层综治、信访、维稳、司法、公安、法庭、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农业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资源,组建一个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具体负责包括农村“三大纠纷在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建立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认真落实“三大纠纷属地管辖、分级调处原那么。一定要贯彻“调解优先理念,范文写作综合运用人民调解
8、、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实行多种力量联动、多种方式并举的方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完善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要稳固和完善村级调解组织,建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主任,村委干部、专职调解员、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村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可从德高望众、公正正派的村民中推荐聘用,完善调解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村级调解组织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析,做好一般纠纷的调解工作和重大纠纷的上报工作。 3、加大调处人员的培训力度。县政府要分期分批对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村级调解组织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教员从调处办、法制办、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和律师、乡村优秀调解员中考评产生,重点培训法律知识、调解技巧
9、、办案程序、文书写作等方面内容,提高调处人员的素质水平。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中心学习例会制度,组织调处人员定期不定期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法律文书及评点调解实例,在总结交流互动中提高办事能力。 4、建立调解鼓励机制,实行调解个案补贴方法。乡村干部之所以不重视、不愿意调解矛盾纠纷,一是因为怕麻烦,怕得罪群众;二是调解花费时间长、精力多,而调解成功又没有物质、精神奖励,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因此,笔者建议借鉴一些地方的经验,每年从地方财政中拨出专项补贴,建立调解鼓励机制,范文top20230实行调解个案补贴方法。乡村调解组织每调解成功一起“三大纠纷案件,视情况给予一定不等的个案补贴,激发调解人员千
10、方百计地调解,从而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面对日益增多的农村“三大纠纷,各级政府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首先,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到“山有其主。其次,要做好土地调查,并由人民政府登记造册,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建立完善地籍管理制度,做到“地有其主。明确土地权属,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才是解决农村“三大纠纷的根本方法。 (三)强化党和政府在农村的社会控制力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公信力。首先要“选好人,选好思想好、素质高、有能力、有魂力的农村人才进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其次要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重点培训他们执行农村政策的能力、带着群众致富的能力、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他们在群众心中的威望。再次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约束好村干部,推动村级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使权力真正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大力进行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引导群众破除封建主义、宗族主义余孽影响,树立诚信、友爱、文明的社会主义新风气。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