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提高办学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使我校的管理更加标准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事项 1、学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总投资在500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进行采购。 2、学校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总投资在2022元以下的工程,应向中心学校报告备案,可能影响学校整体布局和规划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投资方案,不得擅自改变投资工程、用途,需
2、增大或减小投资金额以及确需改变投资方案的必须事先请示,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4、大额开支202300元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批准前方可实施。 5、学校大型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向中心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6、撤并校点,事前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报请教育体育局批准前方可实施。 7、学校组织教职工或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游览,必须事先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8、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假。 9、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各类人员津贴标准,需按规定上
3、报中心学校审批前方可执行。 请示要求: 1、请示事项必须先提出书面请示,送中心学校办公室登记后送中心校领导阅示,待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办理。 2、对须经请示同意才能办理的事项,在未批准之前或未获批准就办理而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二、报告事项 1、学校校长外出,必须向中心校报告,同时告知临时负责同志及 号码;学校办公室 、校长 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2、各项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校报告其使用情况。 3、各学校所辖范围内假设发生群体流行疾病或突发平安事件,在积极采
4、取防控治疗措施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校 4、学校教师、学生无故外出三天以上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5、学校出现上访情况或发现有上访势头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6、外籍学生到我镇就读,学校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7、学校出现信息平安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学校。 报告要求: 1、紧急事项的报告。上班时间向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向办公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报告。 2、一般事项的报告。向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告。 3、报告事项应及时、准确,坚决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因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