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当前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和解决建议 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困惑与出路 立案作为一个诉讼环节,它决定着哪些纠纷可以进入法院的司法解决范围,即立案机构对诉至法院的各种纠纷首先起到过滤作用,这种过滤表达为法院通过受理与否的审判活动,将不合规格的纠纷排除在法院的纠纷解决程序之外。这不仅是一个诉权保护问题,同时又是一个司法主体自我免疫、过滤纠纷的机制问题,这种机制符合诉讼经济原那么,其通过司法主体内各部门的相互协调而实现。 综合立案庭的职责范围,我们可以说立案庭在性质上是审判业务部门、审判管理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立案机构的职责范围决定了立案庭的性质,而不仅仅是“立案二字的含义决定了立案庭的职责
2、。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开展,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其中不乏选择通过法律诉讼这一途径来解决的。作为诉讼程序的第一道门槛,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一向首当其冲、备受瞩目。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辐射面广、任务重、难度大。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立案工作的规定不甚完善,立案工作长期缺乏足够的理论指导等原因,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当前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立案庭的工作任务繁重。立案职能的单一化与多 1样化问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大立案格局,除担负正常的立案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处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等工作。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是极少的,几乎每
3、一个工作人员都是处于超重的忙碌之中。 (二)立案庭担负起了法律援助效劳机构的工作。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较广,效劳对象中有许多人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欠缺,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往往需要向当事人做法律咨询效劳工作。 (三)立案庭遇到大量不应立案的请求。一些单位或者机关在遇到自己不愿意或者处理不了的问题的时候,常常不负责任的让相对人到法院起诉,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来访者大量存在,但实际上,此类问题大局部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本不属于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范围。法院对类似这种的立案请求的审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效率。 (四)立案标准不统一。我国现有的诉讼法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当事人起诉时应
4、向法院提供的诉讼材料未作详细规定。立案标准不统一,使得立案因法院而异,因人而异,给当事人的诉讼带来了诸多不便,特别是新类型及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当事人往往需来回奔波几次,才符合立案“标准,引起当事人不满。 (五诉讼管辖审判业务有待加强。根据案件影响范围、疑难程度和数额大小,合理确定级别管辖,防止利益驱动。对案情简单、影响不大,仅是标的额较高的案件,可适度调低级别管辖的法院,尽最大可能将案件解决在基层;对数额不大但影响范围广、适用法律困难、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可适当调高级别管辖的法院,统一法律适用。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等规定,保持良好的诉讼管辖秩序 二、改进法院立案工作的
5、对策建议 (一)增加人员配备。法院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安排上要注重“质与“量的提高,保证立案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整体的高知识性、高能力性,以使得立案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合理立案的实现,同时还能够做好法律宣传及教育来访者的工作,消除因未被立案而大闹法院的不良现象。 (二)注重发挥当地法律效劳所、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各地司法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法律效劳者的监管,提高他们的社会信誉,以便社会公众通过选择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帮助来进行诉讼,从而降低证据缺乏,光知要起诉不知应如何准备或准备哪些起诉材料的影响立案工作效率的现象的产生。 (三)统一立案标准,标准立案工作。在目前法律尚未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6、前,统一立案标准,特 别是统一同一地区各法院之间的立案标准显得尤为重要。完善与基层人民法院立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立案程序、立案工作范围、是否应当立案的标准进行法定化、严格化、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四)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立案调解理念。立案阶段的案件繁简分流处理,应当事人的要求、又可提高司法效率,应当允许,不能舍简趋繁。同时,应赋予立案调解法官一定范围的审判权,对调解不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直接由立案调解法官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判。 (五)加强立案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立案人员素质。一是加强对立案人员的业务培训。针对立案窗口涉及面广、立案人员专业知识面较为狭窄的特点,尽可能地让立案法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拓宽他们的知识,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立案工作需要。二是注重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在目前立案理论研究比较薄弱、立案理论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立案人员应从实际工作出发,做好必要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三是加强与各业务庭的联系。立案窗口的业务涉及到各业务庭,因此,立案庭应与其他业务庭建立业务联系制度,加强互相间的沟通、交流,使立案法官及时了解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能让业务庭法官对立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