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标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县人民政府准时精确把握并快速处置各类重大事项,避开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现就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大事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亲热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大事,包括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大事和社会平安大事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心、区、州、县委重要指示、确定、命令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状况; 2.中心、区、州、县委争辩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心、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状况以及对我县相
2、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状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支配状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
3、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心、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状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状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支配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需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需准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 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
4、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依据事项进展状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准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依据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准时将办理状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与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状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峻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