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在世纪之交的十多年里,我国的经济开展正处在一个根本结构转变的阶段。上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还处在工业化前期开展的最后阶段,农业还要给工业开展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积累。到了90年代中期后,我国根本上完成了工业化的开展阶段,工业开始有了一定的能力来支持农业的开展。进入21世纪后,由于我国经济连续地高速开展和综合国力的迅速增强,使得我国的根本经济结构进入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开展新阶段,加快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是实行这个战略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 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是缓解工业化进程中社会结构转换的矛盾,减少和化解经济转轨给农民带来的风险,保持农村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必要条
2、件。我国农业保险制度长期滞后,广阔农民一直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之外,农业经营中面临的风险根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这种状况,不利于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开展,而且不利于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开展。市农业保险开展一直相对缓慢,制约着经济的协调开展。 202223年4月202223年12月,“市农业保险开展现状及趋势研究课题组对地区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并在此根底上屡次与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研讨分析,总结了农业保险开展的现状,并对未来地区农业保险开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分析,提出了新的开展思路。 一、我国及地区农业保险开展现状 (一)我国农业保险开展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
3、足轻重。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均达1747亿元,占gdp的比重平均超过3%,农业的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和受灾面积的比例分别超过20%和50%,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指出,近15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约300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近2022亿元。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最为严重、最为广泛,而农业承受灾害损失的能力却最为薄弱。因此,农业更为迫切地需要保险保障。但是,我国农业保险的开展却非常滞后。 我国农业保险业开展
4、经历了20多年的历程,既有创立之初的快速开展,也有商业化运作的萎靡滑坡。从总体来看,大体可分为几个阶段: 我国农业保险始于建国初期,到20世纪70年代由于种种原因而停止。自1982年农业保险业务恢复以来,其开展大体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821986年的恢复试办阶段。保费由23万元增长到7803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386%,年平均赔付率为112.12%;其后,19871990年的平稳开展阶段。政府参加了农业保险的队伍,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共同承担农业保险的风险,农业保险出现平稳开展,保险范围涉及农、林、牧、渔各业,经营险种60多个。第三阶段,19911993 年为较快增长,但是同时亏损
5、加大;第四阶段,19942022年农业保险出现严重亏损。由于国家财力等方面的限制,加上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出现了萎缩趋势,1993年,我国农业保险费超过8亿元,1994年降为5亿多元,1995年再降为4亿多元。随着国有保险公司向商业性保险转变,农业保险更是举步维艰,在绝大局部的年份,农业保险都出现巨额亏损。在19852022年的 20年间,全国农业保险有18年亏损,综合赔付率超过120%。2022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假设干政策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与重视,中国保监会先后在9省市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先起步、后
6、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那么,相继批准设立了一批不同经营模式的农业保险公司,如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相互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也在四川成都设立分公司。 (二)地区农业保险开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市农业保险自1982年试办,到现在已经20多年,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第一,快速开展时期(19821992年)。改革开放以后,为促进农村经济开展和稳固土地承包改革成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市分公司于1982年开始试办农业保险,揭开了农业保险试验的序幕。在这个时期,农业保险业务根本保持着良好开展势头。其中,19821987年,各地试验积极性很高,试验范围不断扩大,
7、保费收入从几百元迅速增加到几十万元,年均递增602%;1988 1989年,受赔付率超高影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降低,亏损特别严重的险种被迫取消,农业保险业开展稍有放缓;19901992年,农业保险公司也积极与财政、气象、民政、税务及其他相关技术部门合作,不断进行农业保险体制改革试点,农业保险险种不断扩大,如东港地区开展对虾养殖保险,凤城地区开展烟叶种植保险等业务,农业保险开展出现了一个新高潮。 第二,全面萎缩时期(19932023年)。1993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和保险公司的全面转轨,农业保险业务也全面市场化、商业化,农业保险业务开始停滞不前,并日渐衰退。市农业保费收入年均递减21%;险
8、种也从最多时的50多个减少到几个;农业保险成为无足轻重的险种。 第三,重新启动时期(2023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假设干政策的意见中提出的“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局部产品和局部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的政策意见,为农业保险的启动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根底。依此为契机,地区的农业保险进入了重新启动的时期,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共保、财政补贴的形式开办农业保险。虽然目前仅大规模地开办了生猪养殖保险业务,其他业务仍小规模试点,但农业保险开始呈现良好开展态势,农民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投入也逐年加大。 二、农业保险开展面
9、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农业保险开展中的主要问题 1.农险开展规模与农业地位不相适应,农险保障水平低。 地区农业保险的开展,遵循的是“低保额、低保费、低保障的原那么,业务开展规模小,保障水平低。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障范围很窄,1998年的保险密度0.44,2022 年却降到了0.2023;二是保险责任也很小,主要是雹灾、水灾、风灾、冻害等,1998年的保险深度0.013,到 2022年进一步下降到0.002。较低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反映农业保险的规模较小,对农业的保障作用不大,不利于农业向产业化、集约化开展。 2.农险灾害赔款与农业灾害损失不相适应,农险补偿比例低。 地区每年受干旱、洪涝、
10、风雹、病虫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20222022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业产值损失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农业保险的灾害赔款却呈下降趋势,农业灾害损失与农险灾害赔款不对称。并且农险的灾害补偿比例也从2022年的0.06下降到2022年的0.027。过低的灾害补偿,严重影响到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能力。 3.农险保费收入与农险赔付支出不相适应,农险经营亏损重。 1992 2022年间,农业保险业务中,仅己决赔款的赔付率平均就高达81.37%,有些年份甚至高达163%,再考虑未决赔款和经营管理费用,农险经营处于明显的亏损状态。地区农业保险陷入了全面萎缩经营的窘境。 (二)农业保险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1.农业保
11、险自身存在的缺陷 农业保险风险性高。对于农业保险来讲,风险单位过大,风险就难以分散。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同时也依赖于当地的经济技术水平,例如,治理病虫害的技术及自然灾害、风险事故的防范水平和措施等。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分布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农业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计量,因此,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必然导致高赔付率。作为经营农业保险主体的保险公司,面对农业保险低保额、低缴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本钱、高赔付率,这样“三低、三高的特点,不得不缩小或放弃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使得纯商业化的保险公司不重视农业保险,不愿意开
12、办农业保险业务,已开办的也存在着业务范围狭窄的缺陷。 2.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农业保险的复杂性要求提高农业保险的经营技术水平,但由于我国开办农业保险的经验缺乏,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水平还很落后。主要表现在:没有建立高灵敏度的预警系统;防灾减损体系不健全,由于农业保险的防灾减损工作涉及各个方面,难度大,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同时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实践中,农业保险方面的统计资料也不详,从而导致计算出来的赔付率也不准确。 3.农民收入低,政府投入少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但就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来说,现行的费率也难以承受。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开展很快,但我国农村经济仍相
13、当落后,农民收入水平很低。202223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3596 元,不到城镇居民的三分之一,而且地区间开展极不平衡,收入差距极大,大多数地区的农民购置能力明显缺乏,致使农业保险出现“农民买不起,公司赔不起的为难境况。我国现行的农业保护制度也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开展。虽然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不断提高,202223年用于“三农的支出达4318亿元,比06年增加921亿元。但一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直接的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发生农业自然灾害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很少。我国目前除对农业保险免交营业税外,没有其它扶持
14、政策。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虽不断加强,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持也不断提高,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直接的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发生农业自然灾害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对农业保险投入很少。 4.法律法规建设缺位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开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开展为农业生产效劳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本规定的法律意义是,由于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性,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不属于保险法调整范围。作为政策性保险的农业保险,应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适宜。但是,我国自1982年恢复
15、农业保险业务以来,经历了20多年的开展,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农业保险经营一直无法可依。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标准化、制度化开展,这是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开展的最根本的环境因素。 三、开展地区农业保险的具体思路及趋势分析 202223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丹政发(202223)14号文件,即“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开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积极探索培育开展农业保险市场,要坚持创新开展模式,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地区实际开展需要的新思路。 市人民政府从宏观政策上提出了具体方案: 第一,各家保险公司要积极创新“三农保险的理念,争取在上级公司的支持下,勇于探索,克服畏难情绪,借鉴外地经验开发“三农保险产品,突破“三农保险的难点。经过认真测算和评估,推广一、两个“三农保险新产品,促进“三农保险的开展。 第二,农业保险按产业结构细化分为农、林、牧、渔、种、养、加等,细化到各个产业、各个品种,其生产周期、受灾程度、市场需求等都大不相同。我们要逐项测算产业、产品结构优劣、周期灾情发生状况等,先开发适合开展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