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新“居住证的进步意义分析新“居住证的进步意义近日,国务院总理xx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突出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效劳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根底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根本公共效劳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效劳。(12月13日现代快报)居住证并不是新鲜事物,但此“居住证不同于彼居住证。之前的居住证纯粹是为了治安管理方便,对流动人口进行的一种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持证人除了以此证明自己有稳定工作或职业以外,没有其他作用。当下即将生效的“居住证那么被赋予了多项公民根本
2、权利,因此,它与传统的居住证有本质区别,由此产生的社会意义也大不相同。首先,它赋予了流动人口一些根本权利和公共效劳,使居住证首次有了“权利含金量。据悉,新的居住证被赋予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根本公共就业效劳,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和方案生育效劳,公共文化体育效劳,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效劳等根本公共效劳,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效劳登记和其他方案生育证明材料等等6项根本公共效劳和7项便利,实现了农村人口的权利的“零突破,将大大方便流动人口办证,促进人
3、才流动。其次,它开启了打破城乡二元壁垒的大门。“权利闸门一经翻开,不可能再走回头路。如此一来,农村流动到城市的农民工的就业、子女入学以及其他法定的公共效劳都将有时机享受,流动人口的生活将获得前所未有的方便,有助于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克服孩子缺父爱母爱带来的心理问题。比方,可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对农民工在城里买房有好处。再如,遇到麻烦了,个人经济能力有限,请不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农民工依法维权和保障其合法权益有帮助。再次,它从制度源头开始消除对农村人口的“歧视。一直以来,城乡二元体制把人分为农村人和城市人两种,由于城里人享受诸多社会效劳和权利,而农村人流动到城市以后却不能享受,
4、身份的“优劣立马显示出来,很不公平,结果,有些城里人总是看不起乡里人,乡里人也抱怨自己的“出生地不好,有违社会正义。另一个值得期待的是,梯度赋权机制预示着新居住证的权利将越来越丰富,城乡的身份距离将进一步缩小,可以说前面是一条宽阔平坦的阳光大道,令人欣慰,更值得期待。居住证暂行条例有亮点有期待近日,国务院总理xx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3条,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效劳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根底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根本公共效劳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
5、好的效劳。(12月12日新华网)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公布。这意味着暂住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全国将全面建立居住证制度。从“暂到“居虽只一字之差,但是承载了外来工的家园梦想。对外来工来说,这无疑是一条利好消息。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效劳水平,并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效劳。此举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表达出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偏重治安功能的暂住证相比,居住证在解决外来工根本效劳和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了有效平台。条例提出,根本公共效劳和便利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根本公共就业效劳等九项根本公共效劳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应该说,这样的规定是比较全面、温馨的。但
6、是,居住证制度到底能给外来工带来多少红利呢从一些地方居住证制度实施情况来看,居住证除了管理更加人性化,方便城市管理农民工以外,对农民工真正关心的就业、教育、住房、养老、公共效劳等核心权利的规定相对粗糙、模糊。条例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但是居住证包含的这些公共效劳,地方政府到底如何兑现,不确定因素颇多。居住证制度能否给外来工提供完善的公共效劳,还有待观察。其实,外来工需要的不仅是居住证,而是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公民权利和应有的公共效劳。如果外来工享有了应有的公共权利和公共效劳。根本不需要这证那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证明身份,行使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居住证制度是只是尊重外来工权利的逗号,不是
7、给外来工平等赋权的句号。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在聚焦外来工,并制定了具体关爱措施。比方,称外来工为新市民、援建工人,淡化农民工称谓;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城市义务教育序列;建立农民工社保体系、住房体系;设立农民工日,等等。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外来工与市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依然存在。如,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价,外来工维权存在瓶颈。除了苦脏累的岗位外,城市设置就业户籍门槛,清理低端产业,等等。由于生活的压力、老板的霸道、执法的瑕疵,一些外来工依然处于城市的边缘地位。比方,有的城市把外来工排除在住房保障、扶危济困政策范围之外;即便在公众的千呼万唤声中,异地高考制度终于出台了,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满足了苛刻的居住年限
8、、稳定的住房等条件,学习成绩再优秀,在一些地区也只能报考高职学校。还有外来工买车、买房受到种种限制,等等。所以,全面建立居住证制度,最大的善意不在于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而在于外来人口的生存开展权利得到尊重。从法律制度层面赋予外来工平等市民待遇,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外来工的社会气氛,让他们感受到城市的包容胸怀,十分重要。当然,在城乡二元结构、户口附加值与公众身份情结尚未根本改变,户口尚不能自由迁徙的当下,指望一纸居住证让外来工与当地居民平起平坐过于理想化。居住证制度毕竟只是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项过渡性政策,要从根本上解决外来工的权利问题,需要政府为他们撑起更大的权益保护伞,也需要从立法层面彻底打破身份界限,消除户口附加值,建设人人平等的公民社会。xx总理曾经指出,城镇化要以人为核心,其他的一切都要为人效劳。推进城镇化意不在“地,不在“楼,而在“人。诚如斯言,城镇化不仅指农村人口从形式上转化为城镇人口,更深刻的内涵是指生存条件、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的城镇化。城镇从心态上接纳他们。当城乡二元化结构彻底打破以后,每个公民都被纳入权利保障视野,社保、医保、住房保障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实现全国漫游,教育资源配置比较均衡,教育制度、招生政策比较公平,一张居民身份证就可以让公民的权利通行全国。居住证也将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