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状况报告 为加强我县城市环境疼惜和治理力度,改善我县城市环境,切实做好我县城镇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工作,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法和州城市污水费征收管理方法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建设和环保局收取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费文件规定,依据以上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县城范围内收取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现将收费状况报告如下: 一、收费性质 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征收范围 县县城规划区 三、征收对象 县城区域内全部县级部门、国防驻军、州县属企事业单位、商贸业、餐饮效劳业、消遣厅、宾馆、款待所、理发店等商铺。 四、收费标准 一县城区域内全部县级部门、国防驻军、州县属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花名册计算,每人每月收取垃圾清运效劳费2.00元。 二商贸业每户每月收取15.00元。 三餐饮效劳业、消遣厅每户每月收取50.00元,大型餐饮效劳业、消遣厅每户每月收取100.00元。 四宾馆、款待所、旅店每户每月收取30.00元。 五理发等其他效劳业每户每月收取15.00元。 五、执收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 六、计征方式 上门收取 七、使用范围 每年完成收费工作后,上交财政指定账户。 八、近三年收入状况 2023年、2023年、2023年共收入约28万元。 九、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 收费标准较低,因缺乏强有力保障措施,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