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我县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2日至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国文带队,就全县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采取实地走访与分片座谈相结合的方式,查看了县林权管理效劳中心、县油茶良种种苗繁育示范基地、锦源果林生态园和木塔乡大田油茶专业合作社运营情况,并在官港、昭潭、葛公、木塔四乡镇召开分片座谈会,系统了解了我县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我县是XX省重点山区县和林业县,全县国土面积490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316万亩,森林覆盖率57.2%。202223年以来,我县有序推
2、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改革,截止到目前,已完成林权登记发证面积284.48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97.4%;发放林权证8万余份,全县山区初步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格局,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根本完成。现阶段,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着力于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建立新型林业开展合作体系、稳步推进林权依法流转、森林资源抵押登记、标准林权流转秩序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工作,全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1、林农造林积极性不断增强,社会投资造林持续升温。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解除了林农造林的后顾之忧,林农造林、护林积极性空前高涨。造林营林由过去的集体为主、国家补助向
3、个体、联合体等多种经济成分并举的多元化格局转变,充分实现了造林主体的多元化。 2、林种结构不断优化,林业多种经营开展态势良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改革之后,权、责、利的充分结合,倒逼林农经营林木由盲目性向科学化转型,林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近年来,我县借助林业有关工程推动,实现竹园面积16万亩,绿化苗木培育面积3.26万亩,年提供苗木570万株,年苗木产值达2800万元。全县林下种植业大户20余家,林下开展土鸡养殖规模达20230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6家,养殖七彩山鸡的养殖大户5家,养殖野猪、豪猪等特色野生动物的专业大户4家。 2、林权交易逐步标准,林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初步形成。今年三月,县
4、林权管理效劳中心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已正式挂牌运行。上述机构整合优化了现有的林权管理、林权交易、纠纷调处、林业政策咨询等职能配置。与此同时,全县林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初步形成。一是林业专业合作社初具规模。截止到今年8月,到林业部门登记注册的林业专业合作社达23家,成员出资额7200多万元,涉及特种养殖,绿化苗木培育销售,木竹、油茶、中药材培育加工等领域。二是规模经营初见雏形。通过联合农户,规模经营,走“公司+基地+农户的种养殖之路,进一步发挥优势,增加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1、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一是林权纠纷呈多发态势。由于1981年开展的林业“三定过于粗糙等历史原因,局部林地勘界确权不细,存在错
5、证、漏证、重复发证,以及山林权属不清和山、林权别离发证等现象,导致局部乡镇之间、村组之间及村集体与国有林场之间的林地纠纷不断,信访量居高不下。二是林改前不标准流转造成矛盾隐患逐步显现。由于林改前对林权流转要求不严,实际流转过程中存在着程序不标准、合同条款不健全、集体林地的流转不透明等现象。三是林改任务未全面完成。目前,我县尚有7.6万亩林改任务未完成,占应发证面积的2.6%。 2、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存在矛盾。一是根据池政办(202223)8号文件关于加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和旅游干线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上述可视范围内不管是商品林还是公益林,原那么上禁止主伐,只允许进行
6、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且须经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才可办理采伐手续。由于可视范围内的人工林不许采伐且没有相关的补偿机制,林农对此反响强烈,对山区社会稳定有一定影响。二是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生态公益林的补偿与商品林经营效益存在较大差距,难以充分调动农民管护公益林的积极性。 3、林业社会化效劳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是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目前我县仅有建设银行一家可以进行林权抵押贷款,但贷款门槛较高,要求造林规模大,普通农户难以到达要求。县农村合作银行停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导致林农林权抵押贷款难。二是林业合作组织自身建设有待加强。我县林业合作组织目前处于起步阶段
7、,开展不成熟,结构松散,经营粗放,覆盖农户数不多,自身经济、人才、技术条件均有限。三是林业交易平台没有发挥最大作用。一方面,农村集体林地流转时,通过县林权流转中心平台流转程序较多,时间较长,中介机构评估费用偏高,增加了村组集体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广阔林农群众对林地如何标准性流转了解不够清晰,农户林权流转尚未进入县林权交易中心。 4、森林防火任务繁重。一是森林防火人员、经费有限,镇、村一级背负较大压力。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都外出务工,森林防火的重担主要落在乡(镇)村两级干部身上。除此之外,森林防火费用庞大,且多由乡(镇)、村两级单位负担,导致两级单位也背负较大经济压力。二是森林保
8、险业务的开展不成熟。调研过程中局部乡镇反映,现阶段我县只给已发新版林权证的山场办理森林保险,未办理新版林权证的山场无法办理森林保险。 5、基层林业站队伍老化。目前,我县共有基层林业站15个,林业站工作人员91人,其中正、副站长34人、站员57人(30周岁以下的3人,3140周岁的21人,4150周岁的56人,5159周岁的11人)。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偏少,员工年龄结构老化、断层现象严重,已不适应林业站技术性强、任务重的工作需求,急需补充新鲜血液。 三、建议和意见 1、加大力度,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林权纠纷案件,要加大勘界确权工作力度,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勘界确权工作,要求限期完成任务,以明
9、晰产权,及时发证。针对林改前局部林木不标准流转的问题,县林业部门要全面调查,摸清当时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分类排查,不回避矛盾。但凡合法标准、大多数群众满意的,应予以确认,切实维护资源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凡群众意见较大的非标准流转,要认真分析原因,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理。 2、统筹协调,实现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向开展。一是针对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和旅游干线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不可采伐的问题,建议在生态补偿未到位之前,在不影响环境和林相的前提下,进行科学设计,采取技术型措施,对可视范围内的人工林应允许林农低强度分年分批次更新。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探索生态公益林补偿增长机制,提高公
10、益林补偿标准。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林业科学有序开展。建立健全全县森林资源培育的信息效劳平台,定期发布营林信息和市场信息,引导林农科学营林。要加强对林下经济的扶持力度,建议政府出台扶持林下经济开展的相关政策。四要加大林业案件的查处力度,司法机关应依法依规处理涉林案件。 3、创新机制,提升林业社会化效劳水平。一是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和林农小额贷款扶持机制。县政府要协调金融部门要针对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开发梯度不同的信贷产品,加大小额贷款扶持力度,实行林权证直接抵押,降低林农小额贷款的准入门槛,简化贷款手续,扩大覆盖面。二是大力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建议每年从涉农资
11、金中划出一局部,专项扶持林业合作组织普及推广、根底设施配套以及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建设。三要充分发挥县级林权流转平台作用。针对集体林地评估费用较高的问题,建议按照山场面积大小进行分层次管理,面积较小的山场由基层林业站进行简易评估,降低评估本钱;面积较大的山场要引入竞争机制,降低中介机构收费水平。要不断加大林权流转平台的宣传力度,标准流程,建立健全公示、投诉等制度,增强社会认知度。 4、加大投入,确保森林防火人员、经费和应急保障投入到位。一要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和防火道路的建设。按照规划先行的原那么,建议编制全县森林防火林带和防火道路规划,有序建设县乡防火林带和防火道路主框架工程。二要加强护林防火宣传,
12、注重物资储藏更新,确保防火经费投入。严格落实领导包片包村包林区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三要谋划在林区乡镇组建护林员队伍和专业扑火队伍。林业部门及有关乡镇要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 5、统筹规划,加强基层林业站所队伍建设。一是建议县林业部门加大基层林业站人员招聘批次及人数,不断补充新鲜血液到基层,努力破除基层站所人员老化及断层问题。二是加强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培育“能说、会写、肯干、会干的基层林业管理队伍。三是加强管理,建立完善林业站站务公开制度。基层林业站要抓好站务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确保每个批次的造林工程及方案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兼顾好造林大户和小户的利益。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