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2/T800-2013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定义、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安全和消防设施及防火检查。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3术语和定义GB/T5907、GB/T14107、GA65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2、1公共娱乐场所Places of public entertainment具有文化娱乐、健牙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种。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2火灾隐患Fire hazard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3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小场所)Smal|densely populated places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一般单位或场所:a)建筑面积在300m以下的商店等商业服务网点:b)建筑面积在300m以下的小型饭店、酒店等营业性餐饮场所:)客房数在30间或床位数在60张以下的小型旅馆:d)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总建筑面积在200m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型公共娱乐场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