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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稽查细化调研报告.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651124 上传时间:2023-04-1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6.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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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稽查细化调研报告 某化工企业,成立于20xx年8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化学助剂:硬脂酸、甘油。根据总局对化工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要求,我们对该企业20xx年至20xx年度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该企业购进XX县区某公司用于生产硬脂酸的主要原材料工业极度氢化棕榈油(极度氢化棕榈硬脂hps58),取得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均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率为13%。此情况引起了我们检查人员的注意。根据以往检查的经验及对本地区化工行业的了解,一般化工行业增值税都是同征同扣或低征高扣,而高征低扣现象还没遇到过。通过初步了解,

2、供货方又为国家大型企业,似乎不会错用税率,特别是双方发生的此类业务一年多,如果用错税率双方主管税务机关应该早就发现,检查人员对此的疑心貌似多余。但职业的敏感和长期形成的检查习惯,检查人员还是对此放心不下,因为低税率货物的范围均无此产品名称的列举,为此检查人员一边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到仓库查看上述产品,一边通过与该公司负责人的交谈,进一步了解到上述产品在常温下呈固体状态,是以棕榈油为主要原材料,通过一定的工艺生产的,具体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组成也说的不是太清楚。由此我们证实检查人员的疑心并非多余,只有弄清楚该产品是如何生产的,才能准确确认该产品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低税率货物范围。检查人员一方面进一步向相关

3、专业人士请教,一方面向领导汇报检查情况,申请外调,到供货方去进一步了解上述产品的生产过程,最终检查人员掌握了该产品的组成:确是以棕榈油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加氢和催化剂进行高温加热,从而改变了产品的溶点。为此检查人员认为:该化工企业购进的工业极度氢化棕榈油(极度氢化棕榈硬脂hps58),是棕榈油(属于税法规定的低税率货物范围)为主要原材料而生产成的一种用于化工生产的原材料,不属于低税率货物的范围。因此,该化工企业购进的工业极度氢化棕榈油(极度氢化棕榈硬脂hps58),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8份,发票上均注明13%的税率,为错用税率,应按17%的税率计税,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合计231202332.30元应不予抵扣。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购销双方均误认为极度氢化棕榈油(极度氢化棕榈硬脂hps58),主要成份为棕榈油,产品用途与棕榈油差不多,应按棕榈油的适用税率(13%)计税,通过我们与供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及购销双方进行沟通,均没有对我们检查人员的意见提出异议,均表示要按税法规定的税率执行。 所以,熟悉和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生产工艺流程,特别是在检查过程中要耐心、虚心询问和听取企业相关负责人对企业情况的介绍,留心于每一个环节;要走出就账查账的老路,利用现代信息交流方便的优势,广泛收集信息和相关证据资料,将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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