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文明城镇市容卫生标准报告 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全力创立市级文明城市、市级卫生城市、市级山水园林城市,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疼惜市容环境卫生,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摆摊设点,严禁游动经营、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堆放、乱挂晒、乱搭建、乱停放车辆等影响市容和城市形象的行为。 二、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保持平安完好,无破损、污迹和严峻褪色。禁止在建(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零星招贴物应当在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张贴。 三、标准城区建设工地管理,四周环境应当保持清洁,避开扬尘污染。严禁运输车辆冒装,沿途抛、撒、漏违章行为,禁止脏车进城。 四、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市政、园林设施的日常监管,确保发挥正常功能。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经教育不改的,由市政管理部门依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惩罚。对阻挠、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