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促进审计项目查深查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拓展审计成果,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觉察重大事项,审计过程中觉察的重大违法违纪疑点,审计组无法确定和处理的事项,审计组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由审计人员向审计组长报告,审计组长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审计局长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报告过程中如遇特殊状况,可越级汇报,但需准时补报。 三、报告应准时、精确、全面,时间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 四、违反报告制度的责任:觉察应准时上报的重大事项未准时上报的,将逐级追究责任,对责任人进行批判教育;情节严峻的,依法赐予责任人处理、处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