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法律调查报告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根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那么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 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 。笔者分别从我院近十三年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并从近三年来审结的离婚案件中随机抽取了100件(判决和调解的案件)进行了分析,得出以下一些微薄的结论,并提出一点拙见,以供大家参考。一. 从1991年2023年十三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分析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22 2022 2022
2、 2023件数 218 169 193 235 205 224 207 219 187 228 261 227 212占当年的比例 20% 12% 16% 15% 13% 21% 18% 20% 15% 21% 25% 23% 24%(说明:因从2022年开始实行大民事统计,为了进行比较,从1991年起统一按大民事统计方法进行统计)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离婚案件的比例总体上是有所上升,并且占据民商事案件较大的比例。几年来,许多国家的离婚率直线上升。据美国统计,在过去100年间离婚增长率是人口增长率的13倍,有1/3的初婚者以离婚告终。前苏联的离婚率也高达35%左右。我国1980年离婚率为4.75
3、%,而到了1997年离婚率竟增加到13%,有的大城市甚至到达了25%。二、通过对近三年判决和调解结案的离婚案件抽样分析,离婚案件在实体上的新特点(一)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结婚不到一年的有5件,占5%;结婚13年的15件,占15%;结婚35年的16件,占16%;结婚510年的30件,占30%;结婚1020年的25件,占25%;结婚20年以上的9件,占9%。(二)、年龄比较小,离婚率较高30岁以下离婚的占46.5%,3040岁的离婚的占34.5%,4050岁离婚的占13.5%,50岁以上离婚的占5%。(三)、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女方起诉为58件,占58%;男方起诉为42件,占42%
4、。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无感情根底、女方有婚外情、经济纠纷及对性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经济纠纷及男方有罪。(四)、离婚的原因比较集中从分析说明,离婚的原因主要有:(1).因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25件,占25%;(2). 因不能正确对待家庭生活矛盾而导致离婚的23件,占23% ;(3).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长期分居而导致离婚的17件,占17%;(4)因双方感情不合分居而离婚的11件,占11% ;(5)因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的8件,占8%;(6). 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4件,占4%(7) .因一方被判处刑法而离婚的3件,占3%;(
5、8).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离婚的2件. 占2%;(9)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离婚的2件,占2%; (10).一方因网恋而导致离婚的1件,占1%。(11).其他案件4件,占4%。(五)、通过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比例高,有88件,占88%。(不包括撤诉案件在内)三、在程序上的新特点(一)、举证困难。在证实夫妻感情破裂方面的证据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其他相关的书证和证人证言比较少。书面证据主要就是结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大局部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证据也不是很充分,从统计的判决准予离婚的57件案件中,只有结婚常住人口登记卡,当事人的陈述的有42件,占70%。大局部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是因为证据缺乏,从统计的12件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因证据缺乏的为8件,占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