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务督察工作调研报告 一、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必要性 督察工作并非新的名词,也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和制度,各地各部门也早就开始探索过,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对检察机关而言,检务督察工作还是一项新的机制。从调查说明,在检察机关开展这项工作,确有必要,而且条件和时机均已成熟。 一是,从外部看,尚有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如公安机关,对这项工作开展得比较早已有多年,并制订了警务督察条例,各级均成立了警务监察室或督察员,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地方政府部门,也建立督查室(督察室),加强对政府官员的督察和各项工作任务的督查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是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是上级院的要求。今年初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
2、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管理和案件质量督察工作,同时督察工作是今年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工作的深化和开展。xx检察机关早在三年前,就开展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并制定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方法,其监督的内容、程序、方法就类同现在检务督察工作,不过其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略有不同。检务督察与内部监督相比,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四是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必然要求。开展检务督察是新形势开展的需要。xx社会经济开展日新月异,城市人口快速增长,流动人口多,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各类刑事案件逐年上升,检察机关任务越来越重
3、,同时,我国参加关贸总协定后,司法工作要与国际接轨,这些都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内部督察制约工作,必须同步开展,否那么,在行使检察职能中会出现偏坡。开展检察督察是检察工作现实的要求,当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执法不标准,办案随意性大,案件久拖不决,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滥用检察权,违法办案。尤其是2022年以前,xx检察系统干警违法违纪发案率在全省是最高的地市之一,因此,就如何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内部监督,建立科学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促进公正执法,开展检务监督势在必行。 五是实践证明开展检务监督是切实可行,并具有实效性。为了积极稳妥、
4、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我们市院两年前就在三门、温岭两县市院开展不同模式的检务督察试点工作。在XX县区院开展以检纪检风,案件质量等为主要内容的督察工作,在XX县区院开展以对案件质量实行网上流程监督管理的形式进行督察。通过两个基层院两年的试点实践,证明在全市检察系统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是切实可行,并具有一定的实效。试点结果说明,该院的干警违法违纪明显下降,如XX县区院以前是干警违纪高发院,现在连续三年零违纪。同时,树立了检察机关廉洁从检的良好形象,检纪、检风明显好转,执法办案进一步标准。XX县区院检务督察工作还在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得到了省院的充分肯定。 二、如何开展检务督察工作
5、 检务督察是检察机关设立的一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目的是要确保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驶,树立法律监督权威,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因此,检务督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实行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那么。 1、正确界定督察范围。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督察范围是做好检务督察工作的根底,因此,督察的内容应相对统一。从目前全国检察系统搞的几个试点情况看,对督察的内容的定位不尽一致。如XX省XX市对检务督察工作开展也比较早,最高检有关文章刊登过他们的做法。就XX市来说,主要是对检纪、检风作为督察的主要内容,但郑州有的县、市院还另外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对案
6、件的质量监督管理为主题的督察工作。又如XX市检察院的督察工作,主要由研究室承担,其主要内容是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主要内容的督察工作。本人认为,根据xx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督察工作主要以监督各部门和检察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院决议、决定情况,对检察干警检容、检纪情况和依法、标准、文明办案情况,以及执行扣押冻结款规定情况,检察长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开展督察。同时,也可根据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活动和个案督察。 2、督察的方式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一是参加或到席有关会议。如参加院务、检务督察工作调研报告内容加载中.检委会、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会议和大宗物资采购等会议,必要时可列席检察长办公会议等开展督察。二
7、是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案卷材料,并开展调查。检务督察部门根据情况,要求被督察部门和人员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调阅案卷等材料,并有权决定对督察事项进行调查。三是组织检务专项检查,跟踪监督、回访、听取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等。如对“三不一撤案件、扣押冻结款物、警车、枪支弹药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实行跟踪监督(案件质量和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标准文明办案情况);同时还可以不定期地到党委、人大、政协、政府等有关部门听取对检察人员的依法文明标准办案、检容、检纪情况的意见。总之,采取不同的方式对督察的内容开展调查、暗访,根据问题的大小,采取督察措施,提出督察意见予以纠正。 3、赋予督察部门一
8、定的权力和督察措施。一是有权要求被督察部门和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必要时扣留、封存。二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规章制度,不依法、标准、文明、平安办案和违反检容、检纪的可当场责令立即纠正。三是扣留权。对违反枪支、警械、警车使用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扣留。四是对正在实施严重违法纪律行为、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形象或拒绝和阻碍督察人员执行任务的,有权制止或带离现场,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相应检察院处理。五是可采取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作出相应的督察处理权。如责令纠正、限期改进;通报批语、责令检讨;对有关人员停职、追究纪律、刑事责任的建议权。 4、建立检务督察保障机制。各级检察院应设立检务督察室,并配备专职督察人员2
9、名。督察室可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督察室主任由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督察部门必要的车辆经费使用应予保障。执行督察任务时,必须出示督察证件。督察证件可由市院或省院统一制发。 三、推行检务督察制度中值得思考的问题 检务督察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监督方式,检察机关没有现成模式和做法,各地在开展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认识不很一致。本人在调研中发现有的部门和干警,认为开展检务督察没有什么必要,平时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一系列内部监督制约工作,与督察工作根本相同,检务督察多此一举;有的认为对案件质量开展督察是否超越职权,从而引起对检务督察定位的争议;有的对督察的内容范围认识不一致。二是机构人员难以落实。xx检察机关本身编制人数少,加上业务部门办案力量紧缺,不可能另外配备督察人员。如果人员无法落实,其督察工作也难以开展。三是督察工作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制度,更无实践经验,不便操作,工作难度大。四是对案件的督察,如何适用程序,监督纠正怎样提出等都没有明确的依据。 以上是本人对检务督察工作一点初浅意见,仅供大家参考,请各位提出批评指正意见。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