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参考参考范文 学校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深化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进展,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标准全校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假设干准那么中共中心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明确本职工作的岗位职责和权力边界,严格依据规定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应由下级决策的重大事项,不得违反规定对重大事项的或决策打探消息、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聘请招录、招生录用、转换专业、职称评审、项目支配、工程建设、招标选购、资金拨付、执纪执法、重要奖惩活动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各级领导干部。 第五条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必需予以记录: 一领导干部非因履行职责需要,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干预有关工作,对应由下级或特地机构自主做出的重大事项,直接代替其做出或者要求下级依据其意图做出的; 二在重大事项实施中,为他人请托、打招呼、说情的,或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