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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时期对统计监督工作调研报告.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660758 上传时间:2023-04-1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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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时期对统计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统计监督检查,按照XX省统计局编印统计执法检查讲义(以下简称讲义)的解释,是统计监审与统计执法检查的统称(讲义第28页),这也是目前XX省各级统计部门依法开展统计检查的主要形式。 几年来,通过各级统计行政部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共同努力,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为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提升统计工作地位、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加强统计根底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做出了巨大奉献,成绩有目共睹。但本人觉得在监督检查方式上还有进一步改进的必要,即把目前按方案组织进行监督检查中先检查后整改的方式,改为先整改后检查的形式,效果会更加理想。 一、先检查后整改的作用和意义。 1、可以有效地改善当

2、前监督检查存在的缺乏。通过近几年的监督检查实践,我感到目前的检查形式普遍存在重检查轻整改、重数据质量轻全面工作质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一些存在数据质量问题比较严重或统计根底工作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单位,下达处分决定书或下达整改意见书后即根本完成法律程序或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成效如何、整改方案是否落实到位,很少再进行“回头看。被查单位也觉得已被处理,整改到位不到位也无所谓。从而使统计监督检查只起到发现问题、指出问题作用。 2、可以进一步实现监督检查的目的,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 “统计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保证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

3、告权和统计监督权,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监督检查的作用:是保证统计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观念的有效措施,是保障统计工作科学有效进行的有力武器,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才能树立统计法的权威。采取先整改后检查的方式,让被检查单位早知道被检查情况、早了解统计工作标准、早进行检查准备,围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在检查之前逐条逐项对照落实,促进统计工作更健康的开展。 3、可以使统计监督检查更加人性化。统计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县以上统计行政部门的权力,带有一定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采取先告知、后检查的执法形式,给被检查单位留有充足的了解统计法律、落实统计法律的时间,

4、进一步表达“无情法律,有情执法的执法理念。 4、统计监督检查和程序要求,能够落实先整改后检查。目前我们组织开展的统计监督检查,是严格按照讲义中“统计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规定(同上,第32页)组织实施的,即按照制定方案、备案、通知、处理、报告的组织程序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方案都是在年初制定好并报上一级统计行政机构备案的,检查单位与组织检查的时间也根本是按照方案实施的。既然监督检查对象是年初方案好的,那么就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象随机抽查带有随机性。因此可以把方案提前发到被检查单位,明确检查的主要内容,详细告知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到达的标准,提出自查要求,从而让被检查单位提前进入做好检查准备,提前把需要落实的工

5、作落实到位,到达推开工作的目的。 二、实现的途径: 1、提前告知。监督检查方案在年初制定好并备案以后,既发给被检查检查对象,让被检查对象提前清楚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到达的标准,让被检查单位领导早引起对统计工作检查的重视,早部署、早准备,提高统计工作质量,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 2、检查通知内容要全面并具有可操作性。提前告知的通知要简明扼要,具有可操作性。一要写明检查的法律依据;二要写明检查的具体时间;三要写明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根底工作、数据质量、统计普法三方面的内容。四要写明具体要求。对企事业单位或行政部门,要明确“六要,即: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和统计人员要有统计普法证,分管统计工

6、作领导和统计人员要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要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要持证上岗,要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要有统计管理制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八有四要,即有牌子、有班子、有公章、有固定办公室、有、有 、有制度、有办公桌椅;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和统计人员要有统计普法证,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和统计人员要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统计人员要持证上岗,行政编制统计人员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 3、通知要提出明确要求。先整改后检查的监督检查形式,本身带有自查自纠的性质,即是通过检查这种形式,通过被检查单位的主动做工作,保证统计监督检查目的的达成作用的实现。因此,检查通知中对被检查单位的要求要明确:检查内容必须到达通知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要主动改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如上岗培训、普法学习等,要主动与检查单位联系,双方共同解决;对既不符合要求,又不主动与检查单位联系的单位,在检查中如果发现存在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先通知、后整改、再检查的统计监督检查方式,可以使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既表达“无情法律,有情执法的理念,又能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也能更好地树立统计法权威。有礼有节,扬长避短,推动我们的统计执法工作向更高层次开展。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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