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的审查与批准 在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报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开工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 一、审查内容 1.审查施工许可证是否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查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凡建设单位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两个月内应组织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向发证单位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该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将失效)。 2.征地拆迁工作能否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建筑机具、施工人员是否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是否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能否满足开工要求。 6.首批建筑材料是否已进场并通过测试合格及保证进度需要。 7.临时设施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8.进场材料的堆放场所是否合理,是否能满足使用周期。 二、开工令的签发 经过对开工条件的严格审查,对缺乏的条件或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施工单位(承包商)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承包商)在一周 1内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监理方,监理工程师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所有检查工程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或开工申请表),施工单位(承包商)才能正式进入施工阶段。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