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进一步开展公路桥梁隐患排查的情况报告.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663089 上传时间:2023-04-1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进一步开展公路桥梁隐患排查的情况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3年进一步开展公路桥梁隐患排查的情况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3年进一步开展公路桥梁隐患排查的情况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3年进一步开展公路桥梁隐患排查的情况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关于进一步开展公路桥梁隐患排查的情况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23)69号)关于加强公路桥梁平安管理的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川交涵(2023)619号)关于立即开展普通公路桥梁平安隐患全面排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局2023年11月19日会议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交通路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开展桥梁平安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保障措施,严防桥梁平安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1、支队主要检查国、省干线公路包括危桥整治和施工改建路段,抽查局部重要县、乡公路。重点检查公路桥梁、涵洞、护坡档墙和公路设施完好情况;危桥整治和施工路段的标志标牌设置、施工机械摆放、施工材料堆放、

2、平安防护措施情况以及保通保畅情况;危险路段、重点部位和路基边坡坍塌、死危行道树等情况;超限检测站(点)标准建设、平安防范措施和超限车辆卸载、治理等情况; 2、各大(中)队对自身管辖路段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一是重点对桥梁、隧道、涵洞、高护坡、高挡墙和重要公路设施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是否存在隐患,是否平安完好;二是对危险路段、重点部位以及施工路段是否采取平安防范措施,是否加强日常监管;三是对横跨公路的龙门架式广告牌的根底、立柱、钢桁架进行检查,是否存在隐患。 二、存在问题通过支队的检查以及各大(中)队的自查,检查情况总体上比较好。受技术条件和专业知识的限制,路政单位只能协助公路养护部门对桥梁外观状态

3、的查看,不能对桥梁进行全面的检测。由于公路桥(涵)多,桥龄偏长的老旧危桥多,技术标准低,局部桥梁出现了一些病害,可能潜伏着平安隐患问题,再加之超限超载车辆现象突出和坚持卸载不够等诸多问题,给桥梁通行运营平安带来较大的威胁。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引起高度警觉和重视。 三、处理措施及工作要求针对存在的缺乏和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并对各大(中)队提出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桥梁日常管理及隐患排查。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局部。确保桥梁平安,事关交通工作大局,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开展,关系广阔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和社会和谐,大家充分认识到确保桥梁平安的重要性,发生平安事故带来的危害性。各大(中)队积极应对,对各自

4、管辖范围内的桥梁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桥梁外观状态是否完好,是否出现病害;对确定为危病桥是否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是否设立限速、限载以及平安隐患警示标志标牌;是否严格桥梁通行条件等。在巡查时注重对桥梁的细致观察,随时了解掌握桥梁的情况变化,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或报告上级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加大超限治理力度,确保桥梁平安。当前,公路桥梁平安面临严重恶意超限超载车辆的威胁。各大(中)队把严惩“双超,确保桥梁平安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引向深入。采取面上查、路上巡、点上堵多措并举,多角度全方位加强超限治理工作。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固定和流动检测站(点),科学合理调整执法人

5、员,准确掌握辖区公路桥梁的荷载等级、抗灾能力、平安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对通过检测属严重超限车辆,危及桥梁平安的要坚决卸载或劝返、责令停驶。流动检测点加强对重要路段、危(病)桥的专门平安监管。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坚决不允许上路上桥行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管重罚,加大对桥梁平安保护的力度。二是靠前管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经常性地深入运输企业、矿山源头、建材货物集散地等上门开展宣传,加强超限车辆的源头监管,遏止严重恶意超限车辆上路上桥行驶。 3、加强桥梁平安保护区管理。各大(中)队严格执行公路平安保护条例有关桥梁平安保护区管理的规定。在日常巡查中要重点防范,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查处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22米,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2300米范围内的采砂活动;坚决查处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2023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平安的设施;坚决查处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桥梁平安的活动;坚决查处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第4页 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民生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