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中心、省、州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依据机构改革方案精神,依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在稳固前期改革成果的根底上,连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县级机构改革统筹推动、同步实施,进一步加大执法机构优化整合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依据中心省市对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要求,我县稳妥有序地推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状况 (一)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分散执法合力。坚持相对集中、优化整合的原那么,将县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依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那么,目前已划转到位自然资源管理(含规划执法)、城市管理、文化市场(除旅游执法)等执法职能,下一步,将依据中心、省、州有关要求,将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等五领域的执法队伍逐步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局,逐步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 (二)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无缝连接、协同高效,拟出台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法(试行),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业务主管部门、刑
3、事司法部门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对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对执法标准、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三)加强力量配备,优化人员编制。一是转变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并依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那么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二是严把人员进口关,全面清理标准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挂念人员执法。三是对执法队伍编制底数进行锁定管
4、理,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效劳的事业单位编制,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履行综合执法职责。四是依据“老人老方法、新人新方法的原那么,对干部职工作出妥当支配,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 (四)标准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一是全面清理标准精简执法事项,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准时动态调整。二是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大力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沟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动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协同,降低执法本钱,形成执法合力。四是加快建设执法队伍,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提高执法人员业务力量和综合素
5、养。五是加强综合执法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别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一是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上级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尚未理顺。我县把分属于不同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整合到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原部门不再行使被划转的执法权,而州级又未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因此,各部门为了对应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执法要求,在工作中仍与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存在较多职责交叉和连接合作问题。二是管与罚界限不明晰,执法效果难以维持。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业审批、日常监管等管理职责在行政审批和行政主管部门
6、,行政惩罚权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的部门还混淆了管理和执法的性质,将监管职能转移到执法层,以罚代管,将压力过度集中于末端执法环节,导致管理权限和惩罚权限简洁割裂,前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维持,管理和执法效率双低下,简洁消逝管理真空,造成新的推诿扯皮。 (二)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综合执法机构具备法律法规授权是实行综合执法的大前提。目前,我国有关综合执法的依据散见于行政惩方法行政强制法中局部授权性条款规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动相对集中行政惩罚权工作的一系列通知和确定中,各地综合执法机构的管理模式、执法范围不尽相同。 (三)综合执法横向联动协作不够。一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
7、享不够。目前,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尚未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执法效率。尤其是在住建、规划、国土等领域,职能部门把握着许可、验收、办证等关键信息,对违建案件的查处多来自群众举报或日常巡查,导致综合执法较为被动。二是执法机构与司法部门联动不够。综合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常需要申请公安、法院挂念强制执行。但是,公安警力和法院执行力量有限,申请程序简洁、环节多,造成局部阻碍执行公务的案件处理不准时,或局部申请执行的综合行政执法案件不能准时执行到位,这就减弱了综合执法的效力。 (四)综合执法队伍管理有待优化。一是综合执法人员数量缺乏,不能满足执法根本需求。县级普遍存在行政编制少的
8、问题,虽然县级执法机构数量多,但是执法人员严峻缺乏。大部门执法机构均为参公事业编制,有部门执法机构还是事业编制。随着城市框架拉大,城镇化工作不断推动,执法任务越来越重,所需执法人员也越来越多。此外,局部领域的执法专业性技术和专业学问要求较高,而职能部门存在只将执法职能下放,往往未将与这些执法职能相关的专业人员、设备、经费准时下放的现象,这就造成综合执法职责与现有执法力量不匹配。二是综合执法人员身份多样,不利于统一管理。在县级综合执法队伍中,不仅有行政编制人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还有大量的工勤身份人员。这是由于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是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那么进行划转,同时为了维护改革
9、的稳定,对部门的执法机构连人带编制整体进行划转。这样就造成了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的不同。另一方面,执法人员身份多样,且来自不同执法领域,缺乏综合执法学习和培训。综合执法要将多项行政执法职能同时聚合在一个部门,而不同部门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流程、惩罚措施,甚至执法文书等都要求各异,这对于执法人员的力量素养是一项很大考验。 三、深化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 (一)理顺现行管理体制。一是省、州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系统内部工作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指导。如平日要加强对县级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的法律法规学问和业务工作培训学习,指导并组织协调系统内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与综合执法机构之
10、间的工作连接,削减不必要的工作量。二是改革应结合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共同推动。省、州相关部门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各县(市、区)划转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权问题进行争辩和指导,特殊是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等五领域监管工作职责的部门应依法明确县级部门划转职权的标准和范围,统一授权或托付执法职权的样本,便于各县(市、区)执行操作。 (二)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上位法,让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可通过从国家层面制定一部全国性的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打破部门立法惯例,从更高层次明确综合执法的职责定位以及执法主体、权限范围、执法程序等,厘清综
11、合执法机构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坚决杜绝法外设权,从而促进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推动、协调进展。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连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惩罚和刑事惩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 (四)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标准化管理。推行“才智执法模式,充分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手段加强对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并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装备和设施,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业务素养和执法水平。设置合理的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扩大执法人员新录用渠道,随着执法人员的新旧交替,引入高素养的专业执法人员,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素养。此外,利用综合治理平台、执法记录仪等手段,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惩罚与收缴分别的法定原那么,树立标准执法的良好形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