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1033.9-2006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安排制定。本标准分为12部分第1部分:动力工程第2部分:电力系统第3部分:发电厂、水力发电第4部分:火力发电第5部分:核能发电第6部分:新能源发电第7部分:输电系统第8部分:供电和用电第9部分:电网调度第10部分:电力设备第11部分:事故、保护、安全和可靠性第12部分:电力市场本部分为DLT1033的第9部分,本部分共有922条词。本部分中文电力词汇中涉及到本行业中易混淆或与车她行业有歧义的词汇带有含义注释列在英文之后。若有两个以上相应英文的词汇时,本标准将逐一列在:下一行。本标准选用的英文是近年国外习惯用语。本部分词汇在同类别中,中文的电力词汇按汉语拼音排列。中文索引中对于同一词汇在不同章节出现的情况,先列出首次出现位置的章节号,其念在括号内注明。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电力行业计算机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本部分由因电信息中心负贵解释。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电信息中心。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桂芝、王雨蓬、齐国顺、齐来喜、杨华、韩强、韩非、任维、邬丽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