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市场经营管理状况考察报告 依据省商务厅等部门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寄卖行经营状况调研和督查的通知精神,近日,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对我市寄卖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寄卖行根本状况 一是经营规模小:我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寄卖行现有8家,全部是个体工商户,户均注册资本金仅1.625万元,最低注册资本金仅0.2万元,从业人员总数仅13名,平均每户不到2名,户均营业面积仅23.1平方米,营业总额仅29万元,平均每户仅3.6万元。二是设备简洁:全部寄卖行都是一间房、一张桌、一部 。三是程序简便:顾客只需填
2、写一张表格,简洁登记即可。四是费用较低:寄卖行一般按交易标的价的4%-8%不等收取手续费。五是经营品种多样:小到针头线脑,大到家电、摩托车等民用品。 二、寄卖行经营范围和方式 我市寄卖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表述一是寄卖。二是旧货寄卖效劳。我市寄卖行的经营方式一是寄售:顾客把有价值的物品拿到寄卖行请寄卖行关心卖出,寄卖行从中收取确定的手续费和效劳费。二是直售:顾客直接把物品卖给寄卖行,寄卖行再卖出,从中赚取差价。三是典当:顾客把物品抵押在寄卖行,寄卖行付确定的款项给顾客,顾客在确定的期限内将物品赎回,寄卖行收取确定的保管费。目前,我市没有觉察寄卖行从事动产、有价证卷、房屋和汽车等业务,但是摩托车业
3、务比较普遍,主要缘由是动产、有价证卷、房屋和汽车等业务的资金量要求加大。 三、寄卖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法超范围经营典当业务 寄卖是指物品全部者托付寄卖行代为销售,双方签订相关效劳协议,依据协议,寄卖行没有物品的全部权,只有物品在寄卖期间的管理权,即物品的全部权没有发生转移。寄卖行也只是在物品售出后,从中收取确定数额的效劳费用。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确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商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归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随着社会进展的需要,寄卖行在前几年已经取消了行政审批手续,只要到工商部门注册即可经营。国家对寄卖行业的监
4、管也相对宽松。但是,国家对典当行始终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在国家商务部,监管也特殊严峻。目前,由于达不到典当行的审批条件,我市寄卖行便不顾禁令,依据顾客的需要,全部非法从事典当业务,全部寄卖行都加挂了“典“当“押等标识,进行虚假宣扬,对物品来源的合法性及托付人的身份也审查不严,自行简洁记录,扰乱了典当市场秩序,破坏了典当业的社会形象,影响了合法典当企业的经营。 (二)寄卖行监管缺失 由于寄卖行已经取消了行政审批手续,所以商务部门对寄卖行没有管理权限。工商、公安、银监等部门虽有管理职能,但是由于有关寄卖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空白等种种缘由,执法力度不够,造成了寄卖行目前定性不明确、市场准
5、入宽泛、无序进展的状况。 四、寄卖行监管及政策建议 (一)明确定性寄卖行,严格区分寄卖行和典当行 建议国家出台有关寄卖行和旧货企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或者出台地方性标准文件,明确典当行、寄卖行和旧货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监管部门和罚那么等区分,以进一步加强对寄卖行的监管,重点是提高对寄卖行的市场准入条件门槛,特殊是经营场地面积、注册资金等要有确定的要求。: (二)整顿典当和寄卖市场秩序,严峻打击非法经营机构 商务、公安、银监等有关部门要乐观协作工商部门,依据典当管理方法(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国务院第370号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方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对公开
6、打典、当、押字样招牌进行典当业务的寄卖行要坚决进行惩罚;对暗地非法经营典当业务或地下钱庄的要进行坚决打击。要通过打击非法经营,疼惜合法经营,促进典当行和寄卖行健康有序进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三)扩大宣扬,引导需求,努力营造有利于典当业进展的深厚气氛今日典当的性质和旧社会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典当企业现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局部,成为一个特殊的融资机构,成为金融机构的必要补充。要进一步提高生疏,实行多种形式,重点宣扬现代典当业的重要作用、与古老典当业的区分、典当业融资的优势、特点和工作程序等,使人们对典当行有一个全面、正确地生疏,摒除传统的错误观念的束缚,树立典当业良好形象,增加宽敞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用典当融资的意识,吸引更多客户参与典当业务,在标准寄卖行进展的同时,进一步促进我市典当业规模不断扩大。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