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征询题的法律考虑篇一:司法制度-刘萍(1503)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卷2023-2023年度秋季学期期末(2023.3) 司法制度主讲教师: 刘萍学习中心:_ 专业:_ 姓 名:_ 学 号:_ 成绩:_一 、请同学们在以下标题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1、 浅析中国的司法独立2、 论社会变革与法院的角色3、 法院制度功能之比较研究4、 法官职业道德浅析5、 传媒与司法关系新探6、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考虑7、 试论建立现代化文明监狱8、 浅谈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9、 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审讯方式改革征询题研究10、 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征询题的法律考虑二、论文写作要求论文
2、写作要通过材料搜集,编写提纲,撰写论文等几个步骤,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搜集与论文有关材料,占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 文献材料。三、最终提交 论文应包括以下内容:1、论文标题:论文标题应为授课教师指定标题,论文标题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2、正文:正文是论文 主体,应占主要篇幅。论文字数一般在25003000字。论文要文字流畅,语言准确,层次明晰,论点明晰,论据准确,有独立见解。要理论联络实际。引用别人观点要注明出处,论文正文数字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1)3、参考文献,论文后要标注明晰参考文献附录(不少于3个),参考文献要注明书名作者、(文章标题及报刊名称)版次、出版地
3、、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序号使用(1)(2)(3)。 参考文献局部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四、论文提交本卷须知: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2、论文一律采纳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3、不接受纸质论文。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篇二: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假设干规定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假设干规定【公布单位】 司法部【公布日期】 19950220【施行日期】 19950220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假设干规定已经
4、年月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章名】 全文第一条 为了鼓舞和保护律师、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律师行为的正常执业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必须遵照公平、平等、老实、信誉的原那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准那么。第三条 鼓舞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进展监视。第四条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以下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展不符合实际的宣传;(二)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的;(三)借助行政机关或行业治理部门的权力,或通过与某机关、
5、部门结合设立某种方式的机构而对某地区、某部门、某行业或某一品种的法律事务进展垄断的;(四)成心底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争揽业务的;(五)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六)采纳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件介绍费或其它好处的方式承揽业务的;(七)成心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的;(八)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阻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的。第五条 律师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一、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警告;情节严峻的,应停顿执业至个月,并责令其消除阻碍;律师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峻的,应停顿执业至个月。第六条 律师事务
6、所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一、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警告;情节严峻、责令其公开澄清事实,消除阻碍;律师事务所有第四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警告;情节严峻的,可以停业整顿。第七条 关于施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当从重处分,直至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取消其律师资历或撤消该律师事务所。第八条 律师惩戒委员会按照律师惩戒规那么及本规定,负责对违犯本规定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展检查、监视和惩戒。第九条 地、市(州)的律师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展惩戒。按照本规定应给予停顿执业个月以上或停业整顿以上惩戒的,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7、)律师惩戒委员会批准决定。第十条 律师惩戒委员会受理投诉后,有权要求投诉人提供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提供被投诉事项的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据;有权询征询被投诉人,以及其他当事人、证人,并要求他们提供有关材料。第十一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互相监视,关于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向司法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惩戒委员会反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接到投诉的,应及时转有管辖权的律师惩戒委员会处理。第十二条 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展的惩戒处分,应在全国或省级律师报刊上予以公告,所需费用由被惩戒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负担。第十三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机构及其人员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参照本规定处分。第十四条 本规定
8、由司法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三:我国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之恶性循环试论我国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之恶性循环作者简介:第一王海涛,西南科技大学202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第二崔建忠,男,山西大同人,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开展繁荣了律师业,而局部律师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也征询题突兀,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注重。本文阐述了律师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现象,并对律师行业公平竞争的现实需要进展了分析,对律师行业公平竞争详细对策进展了讨论。关键词:我国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恶性循环一、我国律师行业目前开展现状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我国律师行业不断开展,同时我们也看到其在制度与实务操作中存在的征询题:有的律师为了争夺有限的案源,采纳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排挤同行。有的律师利用各式广告进展不正当竞争,做一些虚假夸大的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当事人,严峻损害了律师在广阔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扰乱了法律效劳市场的秩序。还有的中国律师事务所聘用没有中国律师资格的外国律师,用中国律师名义揽客户,由外国律师实际操作。这些有损市场竞争机制现象警示我们:经济开展需要的是律师业的公平竞争,假设听任“唯利是图的行为和思想泛滥,我们的社会就会成为一个物欲横流、道德水平低下的社会。我们的社会主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