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习报告(审计)】【实习报告(审计)】毕业实习是大学里的最后一次实习,也是迈入社会的最后一次演练,它是告别学生时代步入工作阶段的过度。因此,这次实习机会对我是非常重要的。我在方圆瑞达会计师事务所度过了 2 个月的实习期。在这里我遇到了不同的人,适应着陌生的环境,积攒了很多的实践经验,收获颇丰。在实习过程中,我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使我对会计、审计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于审计操作实务也更加熟悉。实习期间,我们主要审计对象是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我的工作主要是现场编制业务类工作底稿,上机填制审计报表和报表附注。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经批
2、准,于 1999 年 6 月 26 日成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 298363 万元,经济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燃气供应与销售;制造、加工、销售燃气设备用具;销售燃气设备、煤气专用设备和施工材料;燃气设备的检测、检修;燃气管道施工、设备安装;燃气汽车改装;甲级城市燃气、热力工程规划及设计;燃气、热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五金交电、百货等。我们对该公司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及五个分公司:(1)北京市燃气集团销售一分公司;(2)北京市燃气集团销售二分公司;(3)北京市燃气集团输配分公司;(4)北京市燃气集团物资
3、分公司;(5)北京市燃气集团工程咨询分公司。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计程序。由于该公司的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 200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0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所以我们对该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另一方面,尽管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总体上是合理的,但其在会计核算及税务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这些问题如下: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核算 该公司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数额较大,占费用的 60%以上。这部分费用主要分三部分
4、:(1)管线修理费用。因为管线的配件价值较高,如:常用的阀头,其价格就在 3 万20 万之间,且税务部门不允许对够入的配件作进项税扣除,加上管线突发性修理较多,致使管线修理及配件更换费用很高,有时一个月修理费就达上百万元。(2)燃气表修理费用。燃气表单价虽低,但数量巨大,维修频繁,且所有燃气表均在集团销一分公司代管的表厂修理,一块价值 200300 元的燃气表,修理费就为 75 元(修理费超过表原值的 20%),故修理费用较高。(3)房屋维修费用。房屋改造工程较大,维修费用超过房屋原价值,如:物资公司仓库维修费 135 万元,而其原值仅为 40 多万元。根据国税发(2000)84 号文,对发生
5、的修理费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 20%以上、修理后资产的经济寿命延长 2 年以上的,应作为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处理,如果已提足折旧,也要按五年期摊销。对于管线修理费用,由于管线修理费用占管线原值的比例无法确定,行业管理上也无相关标准可依,故其能否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需取得税务部门的认可。对于燃气表修理费用及房屋维修费用,由于其超过原价值的 20%,故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而应作固定资产增加处理。2.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帐务处理不当 该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如表、户线、管线等是由用户集资建成后无偿移交取得的。该公司帐务处理时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并视同自有资产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根据国税发(
6、2000)84 号文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该公司今年实行所得税政策后,该事项是否属于捐赠性质,如何进行挂帐处理,将对该公司的影响较大。该公司应及时税务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以取得共识。3.误餐费列支存在问题 该公司将职工误餐费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根据国税发(2000)84 号文,企业的误餐费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该公司应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职工误餐费调整到应付工资科目列支。4.住房补贴的列支存在问题 该公司按人头、级别发放住房补贴,并将职工住房补贴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根据国税发(2001)39 号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 60 平方米的经
7、济适用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之比)在 4 倍以上的地区,企业按市政府规定并报经省级政府批准的标准,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规定标准的职工支付的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可在税前扣除,暂不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支出,而对于企业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该公司应对住房补贴的列支作相关帐务调整。5.表厂向集团内部收取的维修收入缴纳增值税问题 集团表厂由集团销一分公司代管,其业务范围主要是承担集团内部的用户表的维修,同时有少量对外业务。表厂在对内提供维修劳务时,收取维修费,对内开具从销一分公司领取的普通发票,并按 17%计提增值税销项税,表厂维修收入并入集团,同时发生的税金也由集团统一缴纳。我们认为,表厂与集团各分公司同属于一个纳税主体,表厂与集团各分公司发生的维修业务应视为内部劳务提供,按照税务熟地征收原则,设立在同一市的两个分支机构间的货物转移,不属于销售行为,不纳入征税范围。因此,该公司以后对表厂对内提供的维修劳务,可不以发票结算,而是视同内部结算,开具内部结算票据,将发生的维修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以合理避税。基于以上几点,我们对燃气集团出具了一份管理建议书,将我们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提供给他们,使其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健全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