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437-20092总则2.0.1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完成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并办理相应的质量验收手续:应按本标准要求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机组移交生产:机组移交生产后,必须办理移交生产签字手续:每期工程建设全部竣工后,应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2.0.2机组的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电力行业有关标准以及本工程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有效合同等为依据。2.0.3为提高火力发电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组整体移交水平,每台机组都应达到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相关准的要求。20.4移交生产的机组,在完成金部涉网特殊试验项目验收、符合并网及商业运行相关规定并相关手续后,可转入商业运行。2.0.5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各个阶段应到现场进行的监督检查,由建设单位负毒组织各相关参建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参建单位应乡加和配合。2.0.6机组达标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参加和配合验收检查。2.0.7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的保修期,宜为移交生产后一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