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5篇模版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 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由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两大局部组成。 1.涉河建设方案 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原文引用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报告,无实质性修改或者补充的,可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只署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名,不署设计单位名,但须注明涉河建设方案从何单位何著作中引用。如果主体工程设计报告对涉河局部的建设方案标注不清、情况不明,防洪评价单位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涉河建设方案,从而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对设计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有补充或者有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对涉
2、河建设方案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应当署设计单位和防洪评价单位两家单位的名字。 2.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和等级 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那么(试行)(办建管202212023号)规定:“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工程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管理方法的通知(渝府发202223)规定:“建设工程的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中,长江、嘉陵江、乌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建设工程,其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应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由于国家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在国家和市政府未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前,在我XX县区内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1)市级审批权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其防洪评价报告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2)区县审批权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其防洪评价报告由丙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