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选拔任用标准调研报告 党的x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那么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调整动议、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提拔任用等干部选拔任用的环节中,推荐提名这一环节最能表达群众民主权利,也是直接影响到干部选拔任用准确性和公正性的关键环节。为了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中的民主、标准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x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从中发现了一些缺乏和问题,也摸索出一些新思路新方法,为标准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和准确度做了很好的铺垫。 一、科学确定干部选任民主推荐提名范围。 在我们的思考与实践过程中,
2、我们认为提高民主推荐提名工作的公信度和准确度,应科学确定民主推荐提名范围。 第一,合理确定民主推荐提名人员的素质要求。参与民主推荐提名者的素质上下直接关系到党组织选人用人水平。笔者认为,组织部门在开展推荐提名工作之前要明确参加民主推荐提名人员的素质要求。基层党组织在召集人员过程中要重点选拔素质高、大局意识强、有一定威望和代表性的干部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推荐,尤其要突出推荐提名人员的政治素质,确保参与人员能够客观公正地推荐提名,进而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度、公信度。 第二,根据单位性质和岗位层次合理界定推荐人范围。为保证民主推荐提名工作的公信度和准确度,在具体工作工作中应结合拟任岗位的关联性,合理界
3、定民主推荐提名的范围。笔者认为,参与民主推荐提名应由四局部组成:一是拟任职位的上级,即拟任职位的上级主管领导、拟任职位上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非领导职务干部;二是拟任职位的平级,即与拟任职位平行的单位负责人。三是拟任岗单位全体干部,他们对这个岗位的职责特点、需要什么样的干部最有发言权,所以他们最具有参与权和选择权。四是与被推荐人有密切工作关系的人员。这四方面人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单位差异性较大,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推荐人范围的连贯性,公平、公正地开展每个层次的提名工作。否那么,就会影响结果的公平。 第三,根据拟任岗位的工作需要扩大提名范围。要结合拟任岗位的工作特点、素质要求,在同部门或相关单位中提名。如
4、推荐提名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除在乡镇开展推荐提名外,还可在县域内经济口、党群口、政法口、综治口、文教卫生口等部门单位开展推荐提名工作,确保被推荐人员能力素质与拟任岗位相匹配。 二、完善干部选任推荐提名方式。 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推荐提名方式不标准等问题,我们认为应在组织提名、领导提名、群众推荐提名、会议投票提名、个别谈话提名的根底上拓展思路,不断探索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方式,以表达推荐提名结果的准确性。 1、丰富推荐提名方式,确保推荐提名结果的公正性。 一是采取全额定向推荐提名和个别差额推荐提名相结合的方式,把全额定向推荐结果与个别差额推荐结果有机结合,表达推荐提名结果的准确性;二是采取组
5、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推荐提名与群众推荐提名相结合的方式,把组织推荐提名与领导干部推荐提名结果再次放在群众中去检验、去推荐,无论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还是个人自荐,得不到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从而保证推荐结果的客观性;三是采取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把会议投票推荐结果与个别谈话结果有机融合,表达推荐提名结果的公正性;四是进一步完善公开竞选提名方式。进一步探索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各环节的民主,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提名人选,让干部选拔工作从被动接受挑选到主动迎接挑战方向转变,打破了干部提名环节暗箱式操作的传统方式,提高干部选任工作透明度。 2、不断创新推
6、荐提名方式,确保推荐提名结果的准确度。 一是对组织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及群众推荐提名的初次结果质量不高的,可采取分层推、屡次推的方法,切实提高推荐结果的质量,尤其是开展乡镇党政正职岗位或县委、政府工作部门党政正职以及人大、政协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人选的初始提名工作,除采取分层推、屡次推的方法外,还要在全县范围内屡次推,切实把适宜的人选推荐到岗位上;二是可采取政协委员提名、人大代表提名、党代表推荐提名的方式,充分利用群众的知情权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也在其中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民主;三是在动态考察中开展推荐提名工作。充分结合换届考察、届中考察、年度考核、届未考察及跟踪考察全
7、面了解干部、发现干部、向党组织推荐提名一批干部;四是创XX县区委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的方式。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明确需经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的领导职务,如乡镇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岗位、特殊部门的副职岗位,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正科级等岗位人选,在全县范围内民主推荐提名的根底上,可再次提交全委会再次推荐提名确定。 3、完善并落实组织部门的提名职能。 组织部门作为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有着在掌握干部资源信息、职位调配等其他主体所不可比拟的优势,组织部门应该充分履行第一提名权的职责,也就是说,组织部门提出的人选要优先于其他任何一个主体所提出的人选进入民主推荐。当然,组织部门在考虑人选时,要进行空缺职
8、位特点分析,要对人选能力、素质、个性特点与其他班子成员的互补性等情景比拟,要在后备干部队伍中,必要时可以放到整个干部队伍或党政机关之外物色初步人选。人选提出后,再次放到群众中去检验。 三、标准干部选任初始提名操作程序。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我们一般按照发布职位空缺公告、开展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的程序开展推荐提名工作。在其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提名气氛不浓、少数干部群众不能客观公正地推荐干部、个别党组织开展提名工作不标准等问题,依然客观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在充分借鉴、结合实践的根底上,笔者认为应设置科学标准的民主推荐程序,创造宽松的提名环境。 一是制定方案。岗位出现空缺后,组织部门要深入研究
9、干部的根本情况,从素质能力和适合工作岗位的角度出发,进行综合分析,明确被推荐提名人选应具备的业务、学历、职级、年龄等方面条件,然后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推荐提名方案。方案中要合理确定拟任岗位投票名额,即对每一个拟任岗位可以推荐2-3人,这样投票人选择的余地就会比拟大,投票结果也会更接近真实。 二是发布职位空缺公告。根据方案安排,及时将拟任岗位及其条件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示。并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岗位空缺及选拔人选的根本条件,增强干部群众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广阔干部群众客观公正地开展推荐提名工作,营创浓厚的民主推荐提名气氛。在公选工作中,组织部门还要将到达条件且报告参加民主
10、推荐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使广阔干部群众充分了解他们的情况。 三是开展初始提名工作。按照方案的安排,组织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严格按程序开展初始提名工作。在此过程中,组织部门要从推荐人投票时的心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出发,合理作出安排。如让参与推荐提名的干部群众了解被推荐人的根本条件后有一定的酝酿思考时间,发放推荐票后,要给足填票时间,防止仓促之间盲目的填写。同时,还要创造宽松的提名环境。如投票时人与人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减少推荐者之间的干扰,在公开选拔干部中被推荐人要集中安排座位,防止现场拉票行为,也让推荐人尽可能充分、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四是科学分析投票结果。民主推荐的结果是确定提拔人选的重要
11、依据必须全面客观、深入、科学地对投票结果进行分析,审慎对对待投票结果。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推荐结果,如拟提拔人选得票较分散,需参考平时掌握的情况以及综合分析领导班子结构需要等因素。另一方面要科学分析推荐结果,要综合考虑众多因素,如参与推荐者对推荐对象的了解程度、地域因素、部门因素、感情因素以及利害关系的影响等等。同时,要正确利用推荐结果,在分析得票数量和结构的根底上,按照1:2或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将每名考察人选都作为平等的选任对象,以防止以票取人、用人失察的现象。 五是正确地运用推荐提名结果。针对拟提任岗位,要把得票较高、群众普遍公认的优秀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针对平级交流的岗位,可把得票高、
12、干部群众认可的人选直接按组织程序,提交部门办公会或县委常会、全委会酝酿。 四、健全干部选任初始提名配套制度。 为了标准干部选拔初始提名权,我们建立了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登记署名制度、x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试行)、x县委全委会对乡镇、部门党政正职推荐提名及表决方法、x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大会制度四项制度。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初始提名权问题是影响群众公认原那么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中能否得以充分表达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干部工作民主化进程中必须要深入思考和探索的一个深层次问题,也是有效解决“少数人选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
13、的关键性问题。要想真正通过明确的制度进行标准和约束,就需要突破一些思想观念、思维定势等束缚,进行大胆的思考和探索。 1、建立健全实行领导干部岗位空缺民主推荐制度。要将岗位出现空缺作为进入初始提名的前提条件,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随意性。以制度的形式进行规定,除了班子换届外,所有个别提拔任职的一律实行空岗推荐提名制,没有出现空缺岗位不能进行推荐提名,更不能进入考察程序。同时,建立相应的空缺岗位公示和推荐结果公示制度,对出现的空缺岗位,应在组织推荐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坚持做到“三公开,即公开推荐的时间、地点,公开推荐的职务(职级)、职数和任职条件,公开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这样既可以扩大干部群众
14、知情权,又可使参加推荐的人员有充足的考虑时间,在正式推荐时提出相对合理的人选,进一步提高推荐质量。 2、建立健全标准领导干部推荐提名行为及责任追究制。要求各级党组织书记在初始提名环节要做到只提方向、原那么和要求,不提具体职位、具体人选和选拔范围,不准私设附加条件,不准随意改变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不准授意或暗示下面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图做推荐人的工作,切实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干部要落实署名推荐制度。同时,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追究首推荐提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被推荐提名人选拔使用后,发现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领导班子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明知干
15、部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规定,以个人意愿强行推荐后工作产生严重后果的等,应根据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后果轻重、损失程度、主客观原因等,坚持追究提名人的责任。 3、建立健全从后备干部中推荐提名制度。组织部门要建立各类后备干部人才库,对后备干部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干部年度考察和后备干部推荐情况更新一次。一旦出现职位空缺,根据职位条件需要,优先从后备干部库中筛选适宜人选,或把后备干部人选放在拟任岗位所在单位推荐提名。 4、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具体标准公示制。当岗位空缺时,组织部门要结合岗位情况制定职位选拔标准,并结合空岗公告一并公示,使基层干部群众有足够的时间酝酿提名人选。 5、建立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回避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不能把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作为推荐对象。 6、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标准操作制度。组织、纪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相对统一的民主推荐制度,并制定有关规定和纪律,一方面对什么是正当宣传自己、贿选等问题设置明确的“红线,对跨越“红线、违反纪律的,要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增强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另一方面地标准运作中增强民主推荐提名工作的标准性和可操作性。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