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上运输保险分析5篇 经英12-2班 王晓丽 13号 复习思考题: 1.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哪些工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海上保险合同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物;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以及支付方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合同订立的时间。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在上述内容的根底上,就与具体保险标的和保险风险的有关事项作出约定。 2.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哪些工程。 答: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其中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二)海上损失与
2、费用,而海上损失又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以及局部损失中的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而海上费用又包括:施救费用,补助费用。还有就是外来风险与损失等,以上保险的原那么有保险利益原那么/最大诚信原那么/补偿原那么/近因原那么和代位求偿原那么。 3.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有几种险种。 答:“协会货物条款主要有以下六种: (1)协会货物(a)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aicc(b); (3)协会货物(c)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ccargo);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strikesclauses-cargo);经英12
3、-2班 王晓丽 13号 (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damageclauses)。 其中,a,b,c是主险,战争险条款、罢工险条款和恶意损害险条款为附加险,前五种险可以单独投保,第六种险不能单独投保。 4.代位求偿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
4、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5.简述代位权与委托权的区别是什么。 答。委付是指保险标的造成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该标的的一切权力转移给吧现任,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的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而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由第三者行为造成时,投保人向保险人取得赔偿损失后,把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过失方提出赔偿。 实训题经英12-2班 王晓丽 13号 一判断题 1.海上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事故,仅局限于发生在海上的意外事故() 2.海上货物运输
5、保险保障的损失属于海损。()3.船舶失踪到达半年以上可做推定全损处理。()4.单独海损是仅由各受损者单独负担的一种损失。()5.共同海损的损失由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6.共同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货船损失。()7.在发生保险承保范围内事故时,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花费的费用叫施救费用。()8.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局部损失,在任何情况下平安险都不保。() 9.一切险并不承保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一切损失。() 2023.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可以单独投保。()11.战争险的责任起迄和3个根本险的责任起迄相同,都采用仓至仓条款。()
6、二、多项选择题 1.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属于自然灾害的风险有(abcd)a.恶劣气候;b.雷电;c。海啸;d.地震。经英12-2班 王晓丽 13号 2.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属于意外事故的有(abcd)a.搁浅;b.触礁;c.漂浮;d.碰撞。 3.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构成被保险货物“实际全损的情况有(abcd) a.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b.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回; c.保险标的物发生变质,失去原来使用价值;d.船舶失踪到达一定时期。 4.在海运保险业务中,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ab)a.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 b.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是有意识和合理;c.必须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d.费
7、用支出是额外的。 5.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能够独立投保的险别有(abc) a.平安险;b,水渍险;c.一切险;d战争险 6.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哪些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abcd)经英12-2班 王晓丽 13号 a.交货延迟;b被保险人的过失;c.市场行情变化;d.货物自然损耗。 7.假设按cif条件出口,如保以下险作为保险条款,哪个妥当。(ad) a.一切险,淡水雨淋险;b.水渍险,受潮受热险;c.偷窃险,战争险,罢工险;d.平安险,偷窃险,战争险。 三、案例 1.上海浦东开发区某厂从英国进口货物一批,英商应我方的要求,将货物交给指定运送人
8、荷兰某船运公司运到上海。但在卸货时发生短缺,据船运公司答复,所有短卸货物已卸在香港,将安排运回上海。约过了20天,又发现所短货物未全部运来,而且又无法查清货物究竟在何处,致使该厂的生产方案拖延,生产受到损失。问:(1)船运公司应负何责任。 答。(1)船公司的责任期限是从接收货物时起直至交付货物时止。船公司有接提单所列货物的数量、质量等规格交货的责任。在目的港发生货物的短损,船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2)该厂是否就由于生产方案拖延而造成的估计损失要求赔经英12-2班 王晓丽 13号 偿。 答。(2)鉴于海上风险无法预料,船方无法保证在确定时间内将托运货物运抵目的港,因此1978年联合国海上运输公约
9、中规定,只要无成心跨绕情形,船方不负此项延期交货所引起的损失。本案中船方假设有无理拖延交货致使原可以防止的损失扩大或增加,该厂可要求船方赔偿因其行为所衍生的损失,即该厂可对由于生产方案拖延造成的估计损失要求船方赔偿。 (3)在屡次转船运输中,买方为防止此损失应该投保何种险种比较好。 答。(3)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被保险货物中途转船,无论次数,如被保险人事先或一经得悉即通知保险公司,那么在转船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害如符合承保范围那么可获得赔偿。但这种赔偿是针对标的物的赔偿,无论如何保险公司对延滞所致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买方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
10、可投保一切险或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根底上加保“短量险。 2.北京某外贸公司按cfr马尼拉价格出口一批仪器,投保的险别为一切险“仓至仓条款。我方将货物用卡车由北京运到天津港发货,但在运输中,一辆货车翻车,致使车上所载仪器局部仪表损坏。问对该损失应由哪方负责。保险公司是否应给予赔偿。经英12-2班 王晓丽 13号 答。应由我方自己承担。因为在cfr条件下,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是卖方应负的责任,卖方并应承担装船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在本案中虽然由买方投保了一切险,但卖方并不是保险单的合法受益人,不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根据cfr条件,买方在货物装船前不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对风险不承担责任,一般买方对标的物无保险,所以也不会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因此,本案中,如果我方事先投保了装运前内陆运输险,那么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否那么这局部损失只好由我方自己承担。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