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上半年述职报告 根据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区安委会要求,现将上半年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一是春节前在小溪塔XX县区和各乡镇集镇开展了禁鞭宣传,分局安排14台小车5台两轮摩托车安装宣传喇叭,在全区开展禁鞭宣传,印制下发禁鞭通告5000份。二是对全区烟花爆竹仓库及销售点进行安全检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三是对全域禁鞭下发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意见,90%同意全域禁鞭,同时分别在局部乡镇召开了座谈会以及相关部门、企业专家论证会,争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域禁鞭综合报告已形成,准备报区政府审议。 二、加强民爆物品
2、的储存、运输、爆破现场的安全监管。年后,针对全区矿山企业停工,各派出所组织开展了民爆物品清理大检查,民爆仓库落实三人两犬值守制度、巡更制度的网上视频巡查。在检查中发现,兴臣爆破公司在翻坝高速施工现场因储存不符合安全标准,责令停业整改,并对民爆队长郑某治安拘留五日。从今年元月一日起,全区已全面实行了钻爆一体的爆破方式,标准了爆破作业管理。两会期间全体民警放弃休息,加大了对涉爆企业的检查力度,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5月,召开了全区涉爆人员思想动态排查研判工作会议,重点学习了分局下发的?夷陵区涉爆人员思想动态排查研判工作机制?,全面掌握涉爆人员的思想动态,有效防止涉爆案事件发生,创新民爆监管机制,在
3、全市率先拟定出台了排查研判机制,经排查研判,对三名存在问题的涉爆人员去除了民爆队伍。同时下发了民爆物品运输安全监管通知,严格人货同车运输,严格遵守运输途中的各项规定。 三、加强爆破作业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涉爆安全监管。严格对中铁、中交及水上爆破项目的现场监管,认真落实全市2月8日至3月2日一律停止重点工程爆破项目涉爆作业的通知要求,在停工期间,严禁工地现场存放民爆物品,严防民爆物品流散社会,矿山企业节后复工一律凭安监部门的复工通知书方可恢复涉爆作业。 四、严格安全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分局下发了打非治违检查、整改、查处考核指标,每周进行汇总通报,上半年共检查涉爆企业51家,下达整改通知书13份,责令
4、限期整改问题和隐患37处,同时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和物质的违法行为人给予治安拘留9人。 第二篇: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2的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杭瑞高速公路遵义至毕节第二十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特拟定本责任制度。 一、班组责任 1、严格遵守规定,非专职爆破员不得使用爆炸物品。 2、确保爆炸物品出库后的安全,保证不丧失、不被盗,不用于工程外的一切活动。 3、确保当天使用量的民爆物品在施工现场必须有保管箱上锁,并安排专人看守。 4、严格控制装药量。 5、负责放炮时炮
5、区内的安全。 6、放炮后,负责安排专人检查炮区的安全及边坡有无滑坡和滚石,孔壁是否会脱落,并负责去除危险。 二、专职爆破员 1、负责爆破物品出库后返库前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2、确保爆破物品出库后不丧失、不被盗,不用于工程外的一切和动。 3、严格遵守国家及项目部对爆破物品的使用各项规定,不允许 任何人将爆破物品夹带出施工现场。 4、不允许无爆破证的人员动用民爆物品。 5、严格控制用药量,防止对边坡及周边房屋、设施的损坏。 6、认真核实爆破物品当天实际用量,并与安全员共同填写好民爆物品施工现场记录并签字。 7、负责放炮时炮区内的警戒安全。 8、负责将未用完的爆破物品当天归库。 9、负责当天用量的爆
6、破物品在施工现场的保管。 三、技术员责任 1、认真审批各施工班组当日民爆物品的使用量,数量较大的应经项目总工核定药量。 2、严格控制装药量,防止顺层滑坡或损坏孔桩护壁。 3、与安全员共同负责放炮时的安全警戒。 4、大、中型爆破必须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遣有关专家组织施爆。 5、负责监督爆破物品在施工现场的保管工作。 6、认真审核各施工班组施爆资格,严禁无爆破证的队伍使用爆炸物品。 四、安全员责任 1、认真审核各施工班组当天爆破物品使用的实际数量,核查到每枚雷管、每克炸药、每米导火线以及每炮装药数,并认真填写爆炸物品现场施工记录表。 2、监督施工班组将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当天归库。 3、负责监督施工现
7、场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不丧失,不被盗。 4、与技术员共同负责放炮时的安全警戒。 遵毕高速公路第二十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第三篇: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书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rctj-1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乙方: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XX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十条规定?,落实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和各班组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各自的职责,特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责
8、任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行业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爆破员学习爆破安全技术,调查研究,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良措施。 3.合理组织施工和生产,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制定的爆破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4.催促领取和清退爆破器材有关制度的落实,遵守登记制度,严禁施工班组多领、少退、私藏、转让、转借、出借、买卖炸材。 5.制定并不断完善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对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事故的施工段落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事故应急预案。 7
9、.必要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投入。 二权利 1.制止无?爆破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检查、催促爆破安全规程的执行;制止和纠正违章现象。 2.有权对乙方作业场所的现场安全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就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要求乙方按规定进行整改,乙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要进行整改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分。 4.发现乙方非法使用民爆物品,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并对乙方进行相应处分。 5.由于乙方不遵守爆破作业规章制度冒险作业,或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分,直至要
10、求乙方退场。 6.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分,直至要求乙方退场。 三义务 1.组织乙方爆破员学习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 2.向乙方爆破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禁忌、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组织乙方爆破参加岗位培训、年度审核。 4.为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具。 5.依法为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责任 1.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根据施工的技术特点和安全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合理控制用药量,做好当天的放炮记录。 2.乙方爆破员领用炸材前必须
11、经现场技术员、安全员核实放炮地点、用药量及放炮地点无安全隐患,由现场技术员开具领料单,并经安全员签字后,方可领用炸材。 3.乙方爆破员所领用的炸材当天未使用或未使用完,应立即退库。严禁多领、少退、私藏、转让、转借、出借、买卖炸材。 4.乙方爆破员要严格按照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安全技术实施作业,不得实施冒险作业。放炮前乙方负责任应通知所有人员撤离爆破区,同时安排人员设置有效地放炮警戒线,并且发出放炮信号,确认安全之前方可放炮。 5.乙方发现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救,同时立即报告项目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乙方负责人应催促所属爆破员持证上岗,并不得强令非爆破员实施爆
12、破作业。 7.乙方负责人应催促爆破员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严禁在库区内抽烟、点火,严禁在运输、搬运炸材时抽烟、点火,严禁在装药放炮时抽烟、点火。 8.乙方不得在工程范围以外使用炸材。 9.乙方运输炸材时必须使用专用运输车,不得使用摩托车运输炸材。 二权力 1.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有权就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爆破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4.乙方负责人有权制止违章爆破作业及非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 5.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伤害时,有
13、权向项目部提出赔偿。 三义务 1.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作业时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服从项目部管理。 2.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爆破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 3.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项目部有关部门报告。 三、责任追究 1、乙方爆破员未持证爆破处以乙方负责人3000元罚款。 2、乙方负责人令非爆破员或无证及证件过期的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处以5000元罚款,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当。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现乙方爆破员在库区内领取炸材时、运输炸材时、装药放炮时抽烟、点火、打 处以乙方负责人3000元罚款。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当。并
14、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乙方在放炮时未设置放炮警戒线或未发出放炮信号处以乙方负责人3000元罚款,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当。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乙方丧失炸材给予以下处分: 1一次丧失1枚雷管处以乙方负责人5000元罚款,一次丧失2枚或2枚以上雷管除处以乙方负责人每枚雷管5000元的罚款,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分。 2两次或两次以上丧失雷管处以乙方负责人每枚雷管10000元罚款,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一次丧失炸药1公斤处以乙方负责人5000元罚款,一次丧失2公斤或2公斤 2以上炸药处以乙方负责人每公斤5000元罚款,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两次或两次以上丧失炸药处以乙方负责人每公斤10000元罚款,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因乙方丧失炸材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人承当。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发现乙方有私藏、买卖、赠送、出借炸材现象,处以乙方负责人5万元罚款,并清退出场,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当。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