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xx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xx办发xx265号)精神,切实做好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机关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检查的通知(xx办发xx360号)要求,我县开展了积极认真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执行权,搞好执行工作,协调处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行政机关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xx办发xx57号
2、)下发后,我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足府办函xx22号文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法制办、目标办、监察局、县法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区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法制办,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接到xx办发xx265号文件后,我县政府办即以足府办发xx125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了再安排、再部署,全力解决历年的遗留问题,确保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不发生新的“执行难问题。xx年12月19日人民法院报以XX县区委政府大力支持法院执行为题对我县做了专题报道,肯定了我县所取得的成绩,有力地推动了我县支持法院执
3、行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落实。 从检查的情况看,首先,全县各街镇乡和各行政机关通过法制宣传、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号召、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了法治意识和全局观念;其次,各部门加大了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利益、涉及弱势群体的纠纷尤其重视,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好地解决问题;第三,为认真贯彻执行xx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法,我县结合实际,于xx年6月15日出台了XX县区政府工程投资管理方法(足府发xx37号),进一步标准了我县的政府投资行为,有效地杜绝了拖欠工程款等情况的出现;第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分法、行政许可法,检查中没有发现违法行政案件;
4、第五,为认真贯彻执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xx府发202243号)等文件,我县下发了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足府办发xx12号),积极推进我县效劳型政府建设,打造“诚信大足,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六,县法制、督查机构及监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密切联系,及时发现和处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催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生效的执行义务,有力的支持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通过上半年开展的自查工作,自1993年以来我县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而未能执行完毕或者停止执行以及有义务协助执行人执行而未能执行
5、完毕或者停止执行的案件共26件。按照今年上半年上报的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方案,我县积极整改,狠抓落实。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已有12件执行完毕,涉及金额51.39万元(其中1件执行回转,涉及金额6万元;3件因申请人死亡或被撤消营业执照而执行完毕,涉及金额20.25万元);7件执行和解,涉及金额33.2023万元;2件转由XX县区人民法院执行,涉及金额56.03万元;另有5件因经济困难,被停止、中止或其他情况而未执行完毕,涉及金额24.74万元。 三、查找问题,积极整改 尚未执行完毕的5件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和义务协助人的案件,未能执行完毕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涉及的行政单位
6、较多,时间跨度较大,金额较大,各街镇乡和各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协助能力受财力、物力的影响,而不能全面履行协助义务;二是作为有义务协助执行的机关单位与执行申请人本身存在其它经济纠纷而不能履行协助义务;三是个别单位对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认识不够。 针对以上5件案件的被执行和义务协助执行单位,我们实行了逐一分解落实,责令各单位必须逐一落实,对因行政区划调整而被执行人和义务协助执行人不明确的,实行属地原那么和现任领导负责制;对能履行的必须实际履行,对暂时不能履行的,将履行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和催促各单位履行。对拒不履行的,县政府采取发督办通知限期执行、跟踪督办、全县通报、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分和取消评优资格等方法予以解决落实,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催促未执行案件的履行,坚决杜绝新的不执行案件的发生。 四、新增案件及执行情况 我县xx年4月15日至xx年11月底新增案件4件,涉及金额61.13万元:其中民商事案件3件,涉及金额61.2023万元;行政案件1件,涉及金额0.06万元。从检查情况看,已有1件执行完毕,涉及金额11.68万元;1件和解执行,涉及金额0.5万元;1件中止执行,涉及金额48.89万元;1件因当事人不服判决拒交诉讼费而未执行完毕涉及金额0.06万元。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