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合约(计算机行业) 合同编号:_ 客户合约计算机行业 甲方:_ 乙方: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客户合约计算机行业合约号码:_ 代表人签章:_ 姓名/职称:_ 日期:_ 地址:_ 客户:_ 代表人签章:_ 姓名/职称:_ 客户号码:_ 日期:_ 客户地址:_ 感谢贵客户惠顾。本公司力求为贵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效劳。如贵客户在任何时候有任何问题或疑难,或贵客户有未尽满意之处,请告知本公司。本公司的宗旨是_。 本_公司客户合约以下称为合约含有贵客户向本公司购置机器、取得程序授权及取得效劳等交易之相关条款。 本合约、其相关附件及交易文件为每次该等交易之完整合约,且取代双方先前所为之一切口头或书
2、面协议。 双方于下方签署后,即表示双方同意本合约之条款。合约完成签署后,双方同意 1由可靠方式如影印或 所制作之本合约、附件或交易文件的任何复本皆可视为正本。 2贵客户所有依本合约所订购的产品与效劳皆受本合约之标准。 目录 第一局部:一般条款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合约结构 第三条:交付 第四条:收费及付款 第五条:合约条款之变更 第六条:_公司事业伙伴 第七条:双方之责任 第八条:贵客户之其它责任 第九条:专利权与著作权 第十条: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约终止 第十二条:有效地区 第十三条:准据法 第二局部:保证 第十四条:_公司之保证 第十五条:保证范围 第十六条:不保证之项目 第三局部:机
3、器 第十七条:所有权及危险负担 第十八条:产品状态 第十九条:安装 第二十条:授权内码 第二十一条:机器码 第四局部:程序 第二十二条:授权 第二十三条:授权内容 第二十四条:不使用于指定机器上之程序组件 第二十五条:分散系统授权选择(DistributedSystemLicenseOption) 第二十六条:程序试用 第二十七条:程序包 第二十八条:程序保护 第二十九条:程序效劳 第三十条:授权终止 第五局部:效劳 第三十一条:_公司效劳 第三十二条:人员 第三十三条:著作物之所有权及授权 第三十四条:效劳条款之变更 第三十五条:延展 第三十六条:终止 第三十七条:机器维护效劳(保证期间内及
4、其后) 第三十八条:有关机器维护之其它规定 第一局部:一般条款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系指机器或/及程序。 二、机器系指机器、其装置(feature)、转换(conversion)、升级(upgrade)、组件(element)或配件(accessory),或其任何组合,包括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的_机器与非_厂牌机器包括其它设备。 三、程序系指以下各项,包含其正本及其全部或局部拷贝:1可供机器阅读的指令及数据;2组件(component);3声/影局部如图像、文稿、录音或照片等;4授权予贵客户使用之相关数据。 程序包括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的_程序及非_厂牌程序。授权内码及著作物均非本合约所定义之程
5、序。 四、效劳系指本公司为贵客户执行的工作,提供的建议、咨询、协助或资源撷取如撷取信息数据库。 五、著作物系指本公司交付予贵客户以作为效劳的一局部的语文著作或其它著作如程序、打印之程序代码、程序设计工具、文件、报告、图表与类似著作。程序及授权内码均非本合约所定义之著作物。 六、企业系指_国境内之任何法律实体如公司及由该实体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子公司。 七、客户安装机器系指贵客户应根据本公司提供之说明书自行安装的_机器。 八、安装完成日系指:1就本公司负责安装的_机器而言,系指本公司完成安装之次日;假设因贵客户之原因而迟延安装时,那么为原定安装日之次日;2就客户安装机器及非_厂牌机器而言,系
6、指该机器之标准安装期间载明于交易文件中后之次日;3就程序而言,以以下日期中之最后者为准:a试用期结束后之次日;b程序标准安装期间载明于交易文件中后之次日;c如本公司授权贵客户自行复制程序时,那么为交易文件或其它相关文件中所载明之授权复制日期;d贵客户在程序的授权使用范围内散布需付费组件之日。 九、指定机器系指本公司授权贵客户得于其上使用程序之特定机器。依本公司之要求,对某些程序,指定机器之类型/型号及序号应载明于交易文件中。对其他程序,客户得任意选定机器,唯同一时间不得超过一部。 十、规格系指载有产品特定信息的文件。对_机器而言,本公司称之为正式公布规格。对_程序而言,本公司称之为授权程序规格
7、_(LicensedProgramSpecifications)或授权手册_(LicenseInformation)。 十一、特定运作环境系指程序规格中所载该程序运作所需之机器与程序环境。 第二条:合约结构 一、附件Attachment) 除本合约条款外,某些产品及效劳另有附加条款,该等附加条款将在附件中载明,而该等附件亦为本合约的一局部。假设有任一方要求,附件将由双方签署。 二、交易文件 本公司将就每一交易提供交易文件予贵客户,以确认交易的具体细节,该等交易文件亦为本合约的一局部。假设有任一方要求,交易文件将由双方签署。以下为交易文件可能的形式及其可能包含之内容:1附录(Addenda)合约
8、期间、起始日期及总数量;2附表(E hibit)产品分类表;3发票品名、数量与金额;4工作说明书效劳范围、责任、交付项目、完工标准、预估时程、合约期间与收费;5附约订购机器之数量、类型、价格、预估交货日期与保证期间。 三、冲突条款 假设各文件中的条款有冲突之处,其适用之优先级为:1交易文件;2附件;3本合约。 四、接受订购 当本公司采取以下任一行为,即表示接受贵客户所订购之产品或效劳,该交易即受本合约之标准:1将交易文件交付贵客户;2将产品交付贵客户;3开始提供效劳。 五、贵客户接受附加条款 当贵客户采取以下任一行为,即表示贵客户接受附件或交易文件中的附加条款:1签署附件或交易文件;2使用产品
9、或效劳;3就产品或效劳付款。 第三条:交付 本公司将尽力配合贵客户对所订购之产品或效劳的交付需求包括交付时程,并于必要时,将交付状况通知贵客户。如有运输费用,将在交易文件中载明。 第四条:收费及付款 一、产品或效劳系依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收费:1一次付款如机器价格;2定期付款如程序定期费用;3依时计费如计时效劳的费用;4总价计费如订制效劳经双方同意之金额。 二、就特定产品、效劳或交易情况,本公司可能会收取额外的费用如特殊处理费用或差旅相关费用。如需收取额外费用,本公司将事先通知贵客户。 产品的定期付款费用于其安装完成日开始起算。效劳的费用将依双方事先所同意的方式收取,其可能为预先收取、于效劳期间
10、定期收取或于效劳完成后收取。 合约价款于贵客户收到发票日到期。贵客户同意依交易文件所规定之方式含迟延费用给付。 三、一次付款费用与定期付款费用可能会以实际或授权使用量计算如程序使用者的数目或处理器的等级、维护效劳之计量器读数、或网络效劳的联机时间。如经本公司要求,贵客户同意提供实际的使用量数据。如贵客户改变使用环境而造成对使用收费的影响如变更处理器的等级,那么贵客户同意事先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支付差额及其它相关费用。除非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对已到期或已付款的费用不予退费。倘本公司改变计量根底时,那么适用以下费用变更条款。 四、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之书面通知调升依本合约所提供之产品或效劳的定期付款费
11、用、效劳的人工费率,及最低收费时数。于本公司在书面通知中所指明的生效日含后所开立之发票开始适用调升后之费率。 五、本公司得调升一次付款费用而毋须另行以书面通知。惟费用之调升不适用于:1本公司在调升费用的公告日期前,收到贵客户的订购,且 2在本公司收到贵客户订购之后三个月内有以下任一情形时:a本公司将机器或程序交付贵客户;b贵客户已依授权制作一份程序拷贝,或已将应收费的程序组件散布至另一台_机器上;c因使用量增加而应支付之额外程序费用已到期者。 降价生效日含后到期之费用适用调降后之费率。 六、对已事先预付费用的效劳,除本公司另以书面同意外,对尚未使用之效劳,本公司不予退费。 第五条:合约条款之变
12、更 为维持贵我双方业务关系的灵活性,本公司得以三个月前的书面通知变更本合约条款,惟这些变更并不溯及既往,而仅适用于本公司在书面通知中所载明的生效日期后之新的订购与正在进行的交易如授权,但授权终止条款的变更那么仅适用于新订购)。本合约的第五局部就效劳相关条款之变更另有额外规定。 除此之外,任何变更须经双方签署始生效。贵客户以任何其它方式如订单提出的额外或不同的条款,均属无效。 第六条:_事业伙伴 本公司与某些机构简称_事业伙伴签有合约以推广、销售与支持某些产品与效劳。当贵客户经由_事业伙伴介绍而依本合约订购本公司的产品或效劳,本公司将依本合约条款,负责提供产品或效劳予贵客户。惟本公司并不负责:1
13、_事业伙伴的行为;2_事业伙伴对贵客户的所为之超出本合约范围之额外承诺;及 3_事业伙伴依其合约提供予贵客户的任何产品或效劳。 第七条:双方之责任 贵我双方同意根据本合约:1在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前,任一方均未授权他方在任何宣传或出版品中使用其商标、商业名称,或其它名称;2所有交换的数据均非机密。假设任一方要求交换机密数据,那么双方须签署保密合约方得为之;3任一方皆得自由与他人签订类似的合约;4任一方仅授权予他方经指明的权利。并未给予其它之授权包括专利授权;5任一方皆得透过电子方式与他方通讯,且这类通讯可被视为已签署的文件。电子文件中的识别码称为使用者ID即足以验证寄件者的身分与文件的真实性;6任
14、一方在主张他方未履行其义务之前,应给予他方有合理补正的时机;7双方均毋须对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无法履行其义务而负责。 第八条:贵客户之其它责任 贵客户同意:1未事先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转让本合约、或转让贵客户依本合约取得的权利、或委托他人履行贵客户的义务,或转售任何效劳;2取得机器系为于贵客户企业内部使用,而非转售、租赁或转让予第三人,除非:a贵客户为与第三人安排融资性售后租回而取得机器;或 b贵客户以本公司之定价购置机器。 3允许本公司在机器上安装必要的工程变更如与安全性有关之变更。本公司所移除的任何零件归本公司所有。贵客户应取得该移除零件所有人与质权人之许可,以转让已移除零件之所有权与
15、占有权予本公司;4贵客户应对使用产品与效劳之结果负责;5本公司得充分、自由且安全的进入贵客户的设施以履行本公司的义务;6遵守有关进出口之各项法令。 第九条:专利权与著作权 产品一词在本条中包括著作物单独提供或与产品一起提供与授权内码。 1假设第三人指控本公司提供予贵客户之产品侵害专利权或著作权时,贵客户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该指控,且允许本公司主导抗辩及有关之和解谈判,并与本公司合作,那么本公司将自费为贵客户提出抗辩,并支付所有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费用及损害赔偿。 2当本公司认为前述指控可能被提出时,贵客户同意本公司得作适当安排,以使贵客户得继续使用该产品、或修改产品、或以功能不低于原来产品之替代品更换之。如本公司认为前述方法均不可行时,贵客户同意于本公司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