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套费征收管理报告 xx市审计局: 按照市审计局渝审调20232号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县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全力投入,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县xx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解缴、使用及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情况 xx年城市建设配套费应征金额262023万元,减免金额570万元,占应征金额的21.85%;实收金额2039万元,占应征金额的78.15%;上缴金额623万元,占实收金额30.55%;返还镇乡45万元,占实收金额2.21%;实际安排使用金额1994万元,占实收金额的97.79%,为方案安排的20230%。
2、二、工作措施 (一)出台管理方法。按照市政府85号令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X县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方法,明确了征收范围,确定了减免工程及审批程序,制订了征收标准。全县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实行“收缴别离,直接由县行政效劳中心收取缴入财政,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制订征收标准。根据我县区域经济的开展情况,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分为四类:一类为龙岗、xx地区,按每平方米50元征收;二类为建制镇所在地,按每平方米40元征收;三类为乡政府所在地,按每平方米30元征收;四类为旧城改造,按所在地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标准的60%征收。 (三)严把减免关。对城市配套费征收减免,我
3、县严格按照市政府85令规定执行,并在XX县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方法中明确规定:“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减、免、缓,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审批减、免、缓。我县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减免按照规定程序均报县政府进行了审批,xx年全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金额570万元,其中:一般政策性减免395万元,占应收金额的15.14%,为减免金额的69.3%;特殊政策性减免175万元,占应收金额的6.7%,为减免金额的30.7%。特殊政策性减免175万元主要是因为招商引资和兑现优惠政策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严格支出管理。城市建设配套费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
4、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根底设施建设。我县将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全部用于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并对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确保了专款专用。xx年20个城市根底设施建设使用城市建设配套费金额1994万元,其中:财政安排623万元,其余1371万元由工程单位在应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中直接用于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工程。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局部城市建设配套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于我县城市根底设施建设欠帐较多,城市开展速度相对较快,财政资金也十分紧张,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搞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又不现实,加之工程单位资金调度紧张,在开工前缴纳城市配套费有一定难度。因此,政府确定将局部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工程交给
5、工程单位承担,其资金来源在工程单位应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中解决,局部城市建设配套费未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二是减免还需进一步标准,尤其是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时对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减免不够标准。三是征收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四、今后的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采取“收缴别离的征收方式,全县范围内所缴纳的城市配套费都全部进入县行政效劳中心缴纳,防止体外循环、相互冲抵甚至擅自减、免、缓的行为,并保证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金库。 (二)进一步标准减免行为。严格执行市政府85令,标准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缓的审批程序。对确需减、免、缓的,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对有关工程单位承担政府性投资的建设,其经费由政府投入,工程单位该缴纳各种规费应及时足额缴纳,不再进行减免互抵。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配套费使用的监管力度,政府用配套费安排的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工程,工程实施单位根据工程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搞好跟踪监督,确保此项资金使用发挥效益。 第4页 共4页